✔ 最佳答案
jeffrey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如一對夫婦有兩個物業,兩個物業都是女方名下,她離婚前把兩物業都轉名給兩個子女,離婚後男方能否分得兩個物業?
答:就發問者提到的問題,即將物業轉名給子女後,日後離婚時前配偶能否作出追討呢?則理論上是可以的!
縱使你們曾有簽訂協議(假設),白紙黑字寫明男方不會就該兩個物業權益作出追討,但亦不會支付家用生活費等(非贍養費因你們並無離婚)!都不能百分百保障你的權利!
因在該些物業上男方雖然無名,但有購買及支付樓款的實際行為(你是家庭主婦經濟上無可能獨力購入物業)!故祇要他入稟法庭,以你祇是以信託形式代其持有物業,而他才是出錢買入物業的人(當然你亦會聲稱這些物業是禮物作辯)!但他在法庭取得勝訴的機會極高,最低限度也能取回一半業權!
除此之外,如你所理解當對方有日反口真要離婚及要求分產時,到時你們婚後的所有資產便都需要交出作分配!故物業即使無對方名,對方亦可因物業在你名下而要求列為婚後共有財產作出分配,這便是發問者問題的核心!
那將資產轉名給子女可以避免這個情況嗎?非常抱歉告訴你還是未能完全避免的,因對方能要求法庭頒令質疑你將物業轉移的合法性!
老實說任何人都能輕易理解你的做法及有何目的,當然如何裁決要視乎法官的決定,但相信你希望憑藉將資產轉移給子女後,完全排除被前配偶追索的機會極低,祇視乎你能保留多少權益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