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問下辭職假期點計?

2014-02-07 2:56 am
我2009年9月22做呢間公司!而我2014年1月29日遞左辭職信。做到2014年2月28日,一共做左5年!一個月通知左經理!問題黎啦!
1。我12年剩3日年假,14年有10日年假。公眾假有3日!即係16日,假但係我聴人講6日當7日即係一個星期甘計?即係有15日假?
薪金*30x18日假=補錢
2,仲有冇其他野要算?

回答 (1)

2014-02-09 2:57 am
✔ 最佳答案
Sep09~Sep10係第一年
Sep10~Sep11係第二年
Sep11~Sep12係第三年
Sep12~Sep13係第四年
Sep13~Feb14得五個月(踏入第五年)
所以,正確講,你係差一個月先夠4年半
你公司於14年有10天年假,合乎勞工法例
至於會唔會有多5日假?點解會有呢?你公司有講明到達若干年資會額外多5日假?你12年剩3日年假,理論上公司唔會比你拖到14年都唔放,13年無要你放埋呢3日?OK,呢個問題唔討論,你依然有3日(12年)年假未放
在13~14年度係可以享有10日年假,不過你係做到2月底走人,所以公司唔會比足10日年假你,只會按比例按勞工法例
終止僱傭合約時的年假薪酬
假期年是指僱員開始受僱日及其周年日起之後的12個月期間。
如僱員受僱滿整個假年而仍未放取有薪年假,則不論以任何理由終止僱傭合約,僱主須支付工資給僱員以代替未曾享用的年假。
如僱員在個別假期年內只受僱滿三個月不足十二個月,除因犯嚴重過失而遭即時解僱外,僱主須支付按比例計算的年假薪酬給僱員。
終止僱傭合約僱員可享有的年假日數計算方法: 未享用的年假+該假期可享有的年假日數×該假期年受僱日數/365
未享用的年假:3(12年)
該假期可享有的年假日數:10
該假期年受僱日數:181(Sep13~Feb14)條公式出黎會如下:
3 + 10 x 181/365
3 + 4.985(進位至5天)
最後,你公司會補回8天大假的薪酬給你至於公眾假Jan有兩天,Feb有2天,要是你已經放了元旦的補假,農曆年的還沒有放,公司便要補回這三天公眾假期的薪酬給你
連同八天大假,即有十一天的薪酬



收錄日期: 2021-04-13 19:58:42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40206000051KK0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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