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匿名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我是的士司機, 因債務問題, 需申請破產, 之前我是有收入, 但現在因媽媽要返大陸, 無人湊女. 而太太收入比我多, 故此現在我每星期只開工一天做的士司機, 其餘時間湊女, 請問如申請破產, 應怎樣填寫破產管理局28C表格的收入和開支, 及如何証明我每月的收入, 破產管理局會否要我問車主提供証明我每月做幾多天, 請幫忙解答我的疑問. 謝謝?
答:基本上樓上網友的意見都算正確!
申報表上照直填寫以駕的士為業,並註明每月工作天數及大約收入便可!但其實亦無需刻意留下所有收據作證,因一般情況下在這些無固定數目及資料的入息方面,署方都傾向倚賴破產者自律申報!老實說如有人扣起部分收入(或不列印收據)不申報,那署方又如何得知呢?
故祇要你申報的數字大約合理(別以為署方不清楚一位普通的士司機的大約平均收入是多少),則署方通常都會接納!而假設署方起疑,自會展開調查(方法是可以派員要求計算開工收工時間,並即時核實計費表內的數據資料)!
假設發現真有問題,可以控告你不誠實申報和隱瞞資產,這是刑事罪行後果遠較破產為嚴重!
上述意見祇為簡述申報方面其實非常簡單,如有入息便照直報便是!的士司機的收入並不固定,祇要你無隱瞞則如何申報都不會有問題!
但對閣下 的情況在下有其他方面想跟你分享一下!
其實你既有配偶能暫時承擔家中開支,你平時要照顧幼女而每月亦祇是有幾天駕的士(估計是待令配偶休假時你才能抽身)!那你如真要申請破產的話,個人意見則倒不如索性別再駕的士了!直接向破產管理署表示無工作收入反為乾淨俐落!
老實說你每個月祇駕幾天的士,扣除車租入氣費用,能賺取多少錢呢?還要承擔路面意外及收告票的風險,值得嗎?
何況你不希望給車主知道你已破產則難度更高!除了破產管理署有機會接觸車主以核實你申報的資料外,萬一真有意外要報保險或涉及賠償時,則你破產者的身份便會帶出一連串的問題!
故相對你每月駕幾天的士的收入去算,要承擔這眾多的壓力和風險,是完全不值得的!故在下建議你索性放棄反為更簡單!起碼無需擔憂被車主等外人發覺的機會!
假設你在破產期間真無工作,則自然無收入及支出要向破產管理署或受託人申報(當然亦不會有生活費數目釐訂給你),那你在申報表上祇需簡單地填上「無工作收入,由家人負責供養」便可!祇要是事實,署方不會有意見,更不會如社署發放綜援般會要求你努力尋找工作賺錢還債!而且你在家照顧幼女是合理的理由!
那在破產期滿後,縱使你分毫未還都可以如期解除破產令,而未還的債亦可以得到破產法例的保障而豁免償還之責,可以一筆勾銷!
類似情況其實相當普遍,由於香港社會女性收入絕不較男方遜色,加上破產後恐怕尋找工作方面會稍為困難,故破產者留家照顧家庭而讓配偶暫時承擔養家之責,亦是順理成章的!
當然有部分破產者在破產期間表面上無工作收入,但其實都祇是從事另類的工作,理論上祇要無明確的薪金交收紀錄便可以!
如有些人會做小販,做替工,做短期兼職,祇要以現金交收便理論上不會被發現(的士行業也是收現金,但租車或被抄牌都有機會曝露身份)!
亦有些人會用親友名義開店或公司去營業,破產者可以參與其中甚至是實際的經營者,但由於所有登記等都非他的名字,故祇要不發薪則亦無問題!去親友的店舖公司無償幫忙,並不觸犯破產法例!
這些是部分破產者會用的方法,看來是可以既解決生計又無需上繳還債!不過在下不鼓勵這些做法,因始終是違法之舉,如被破產管理署或受託人揭發,是可被刑事檢控的!故如申報無工作收入,便要是事實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