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處理事情(文長)

2014-02-05 7:44 am
我在1月5號晚間八點多時跟一個18歲的弟弟發生車禍
當時是我從後面騎快撞到他 但他是要從我右前方左轉

我車禍撞到那瞬間其實我就失去記憶了 聽我男朋友說他趕到醫院時我就已經開始胡言亂語 一個問題重複問了30次以上 連我爸從基隆趕下來醫院也被我這情形嚇到
我大概問了10個問題吧 每一個問題都問了重複30次以上(我男友說的)
還去做了頭部斷層掃瞄 幸好沒事

我失去記憶大概15小時後才慢慢清醒 已是1月6號的中午12點了
後來幾天我去警局做筆錄時
我看了當時的照片
那弟弟的車是已經扶正了 我的車卻還是倒著
我問警察說"不是應該等到你們警察來 畫好後才能移車嗎?為什麼他可以先扶?"
警察竟回我說"因為怕影響到交通阿"

我光聽這個就覺得很扯 一般來說車禍現場不是都不能動的嗎?
偏偏我那天出事後失去記憶 做筆錄也是3 4 天後的事

然後剛好那邊監視器沒照到 又沒目擊著(因為是晚上沒什麼人)
後來那弟弟有打給我 說是要談賠償事宜(要我賠他修車費用)
還拿估價單給我

我跟我爸說了之後 他很生氣 罵我怎麼那麼容易示弱
他說現在連鑑定報告都還沒出來
責任比多少都還不知道
我聽了之後也跟那弟弟說那就先送鑑定吧
因為我在苗栗念書 當時也已經放寒假了 我就先回基隆 那弟弟是苗栗人
所以我請他先去做鑑定

大概兩個禮拜吧 他拍了一張"初步分析"的報告給我看
報告念容是我要負全責 他則沒有肇事因素
我問那弟弟說"不是鑑定報告嗎?怎麼是初步判斷?"
他說"送鑑定要多花3000元"
我也跟我爸說了 我爸又很生氣
他氣我不應該姿勢擺那麼低
要鑑定是他家的事 因為是他要跟我們求償



我現在有幾個疑點
1 那弟弟好像也有跟我說他先扶他的車 那這樣對我有利嗎?
2 我爸媽那時也有在現場問警察說 那弟弟有沒有打方向燈 那警察竟回我爸媽說 "那你要問他阿" 請問這對我有利嗎?

我爸也說了 該賠我們會賠 只是因為車禍那天雖然是我撞到他 但他人沒事我卻送急診
而他在我出事後的幾天就拿估價單給我 我爸很不高興

請問我現在該怎麼做 謝謝

20點
更新1:

我跟他都有駕照也都有做酒測 酒測值皆為0 我初步判斷是打錯了 初步判斷是說我未保持行車距離 他則是未發現肇事責任 如要打官司 是否申請鑑定報告才能為基準? 還有他是連警察都還沒來就先移車呀 光憑他口頭敘述 他一定會講有利他的 而我當時亦在失憶狀態 難道這樣我就比較衰嗎? 謝謝 吉祥如意平安 的回答

更新2:

那如果真要鑑定 這3000元需要誰付呢?

回答 (5)

2014-02-05 8:57 am
✔ 最佳答案
1.當時是妳從後面騎快撞到他 但他是要從妳右前方左轉.對方變換車道不當.轉彎車未讓直行車先行.是肇事主因.道路交通安全規則99條.
機車行駛之車道.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依下列規定行駛.
三.變換車道時.應讓直行車先行.並注意安全距離.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02條.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
五.左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內側車
道或左轉車道.行至交岔路口中心處左轉.並不得占用來車道搶先左轉.
七.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
2.妳未注意前方人車動態.未減速慢行.未保持安全距離.是肇事次因.但有否尚未發現肇責.尚待釐清.道路交通安全規則94條.
汽車在同一車道行駛時.除擬超越前車外.後車與前車之間應保持隨時可
以煞停之距離.
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併行之間隔.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
3.妳可申請對方強制險及第3人責任險理賠.但第3人責任險是依據肇責歸屬賠償.車禍肇責是依據筆錄.現場圖.跡証.動向.通向.標誌.標線.號誌等等為依據.申請車禍分析研判表釐清肇責.若對車禍分析研判表有意見.可申請行車鑑定委員會鑑定.以維權益.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10條1項)
1.可據以分析當時事故地點.通向.交通情況及周圍環境狀況.
2.地面因事故形成之各項痕跡及散落物狀.
3.駕駛人身心狀況與人.車損傷之痕跡.程度及附著物之狀況.
4.事故當事人.車輛位置及形態.
5.事故過程中之人.車動態及各關係地點.
回答1.發生車禍要保持現場.不可移動車輛.等警方現場處理完後才可移動車輛.對方移動車輛要看對方如何向警方陳述案情.原則上可能較不利.
回答2.那只是警方不便透露筆錄內容.才會這樣回答妳們.可能較不利妳們.
4.車禍分析研判表報告念容是妳要負全責. 他則沒有肇事因素.車禍分析研判表內容不會寫上妳要負全責的.只會寫上妳違規行為事項.
5.對方是一個18歲的弟弟.可能無照駕駛.若是無照駕駛妳可先申請對方強制險理賠.保險公司會向對方代位求償.第3人責任險對方只有自掏腰包賠償妳.而且對方父母親也要負賠償責任.妳們可請當地民議代表如議員.村里長.鄉民代表幫忙協調溝通談和解.或到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強制險部份.強制險醫療險上限20萬可分次申請二年內可向保險公司申請.依實際狀況開斷診斷書
1.健保醫療費.指全民健保之自付額以實支實付.收據為準。
2.急救費用: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
3.交通費:指轉診費或往返門診之交通費用.自用車亦可比照辦理。
4.看護費用:以傷勢狀況而定,須由醫師開斷診斷書。每日以1200元為限.但不得超過30日5.其他費用:如醫療器材(兩萬為限)、義肢器材(五萬為限)、住院膳食費(每日以180元為限)。第3人責任險. 1.工作損失.須由醫師開立診斷書以及自身的薪資證明. 薪資證明:年度扣繳憑單.薪資轉帳證明.勞保投保薪資.若無法提出薪資證明.則可依勞工最低薪資19047作為參考
2.後續醫療費及應用相關器材.也就是預估後續可能的醫療費用
3.財產損失.只要是因此場車禍所造成的損之皆可列為財產損失.
如修車費.或車輛年份的殘值.手錶眼鏡手機首飾等等
4.精神慰撫金.實務上慰撫金賠償之計算.並無具體基準.應斟酌當事人兩造身分.地位.資力.工作性質.被害人或家屬所受損害輕重.精神上痛苦程度指數.加害人態度及其他核定之數字.
5.其他損失.強制險以外.所支出的費用.刑法284條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2014-02-05 09:10:22 補充:
1.我初步判斷是打錯了.初步判斷是說我未保持行車距離 他則是未發現肇事責任
如要打官司 是否申請鑑定報告才能為基準?
回答.依據妳文字敘述.妳可再申請行車鑑定委員會鑑定.還沒有提告之前也可申請行車鑑定委員會鑑定.若要提告.您務必要在事發六個月內的告訴期間提出過失傷害罪的刑事告訴.
2.那如果真要鑑定.這3000元需要誰付呢?
回答.申請人要自費3000元鑑定.
參考: 吉祥如意平安
2015-07-04 1:26 pm
第一次遭遇事故真的是一點頭緒都沒有
看了很多諮詢網站最後還是懵懵懂懂
後來在親友的介紹下認識
TW119台灣交通事故諮詢有限公司的律師

聽我口述事件的經過跟目前處理的情況
幫我擬定了和解書的內容,並協助我幫理保險的理賠金
而且保險金很快就拿到了

真的很方便不用自己在那搞半天還漏東漏西的
而且還依據我的問題幫我追加許多應有的賠償
例如精神賠償等等…

原來有專業人士的協助處理車禍是這麼簡單的一件事
和解賠償都能順利達成目標跟期待
http://migre.me/qCszp?r
2014-09-28 2:33 pm
到下面的網址看看吧

▶▶http://qoozoo09260.pixnet.net/blog
2014-02-20 10:48 pm
1.對你比較有保障..因為現在騙子...很....多......沒有在法院審理...當事人如果沒有刑事責任的話,早就不理不睬...個案實際經驗..
.<刑事告訴期>只有半年委任.訴訟..刑法...個案內容保密....產生合理的結果..產生合理的結果..[法庭法官].視個人狀況不同.內容..而定.. .產生合理的結果..[法庭法官].視個人狀況不同.內容..而定..?視個人狀況不同.內容..而定.




參考資料:. 法律的專業天空第一線實務經驗 免費電話諮詢 會你要的正確法律答案
2014-02-05 9:37 pm
那如果真要鑑定
這3000元需要誰付呢?
A:誰要申請誰付阿....

收錄日期: 2021-04-27 20:49:35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40204000016KK05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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