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初, 我年邁的70多歲老母親被一輛闖紅燈的機車撞上
對方40幾歲 男生 結婚有小孩
我媽多處骨折 醫生研判至少休養1年以上
我覺得70幾歲 應該也不能像年輕人復原到哪裡去
對方事後不聞不問 我也不想主動聯絡他
而且6個月的期限已過一半了 我想再拖了
1.聽說調解委員會要對方地址?
但我只知道他住北投 其他一概不知
2.事發地點離大同分局較近 但警察三聯單上卻是中山分局
事發後約3個月 我要求中山分局警察來做筆碌 並向他問起提告之事
他說要上原來的大同分局提出 為什麼???
(因為事發時 明明人是緊急送醫院
事後再去了解 卻跟我說:以為我媽沒事 所以就沒做筆碌
還說:你們發生車禍不和解 那你們要幹嘛!?
聽了就很火!! )
3.網路上人家寫 跟警察提告會很慢
直接去法院提告會比較快?
4.去警察或去法院提告要準備什麼?
我住士林 可以去士林"簡易庭"提告嗎?
5,我如果要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我要提告時就告知現場人員? 還是上法院後再跟法官說?
6.如果事後對方有誠意 我會撤告
但我想朝向以刑逼民的方法走
如果對方沒有誠意 以過往的經驗
有沒有機會讓對方吃上過失傷害的罪名?
7.我很怕最後反而是我方敗訴 反而還會變成我這邊要付錢給他
8.如果雙方都沒有請律師的狀況下 也一直調解不成功
最有可能發生的情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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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有經驗的大大們幫幫我吧!!
我只有1個女生 沒有其他親戚
我怕1個人去調解會被欺負 調解官也不會幫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