踩單車第二次被罰

2014-02-01 8:20 am
2年前,當時冇工開,踩單車去醫院覆診途中,為求快多5分鐘,踩上一條日日

都咁多單行人同單車都會經過的路段,路被預先埋伏的交通警察截停,成為我

第一次被罰款$500的不快記錄。



而之後2013年12月某日的返工時間8:00,每朝如常以踩單車代步,由居所至最

近的單車徑之間,必須要先經過近一條近800米以上,4米左右距離闊度的行人

路段,否則就要踩落好多重型車輛出入的繁忙馬路,或要預多3至4倍的路程,

以非常唔順路的方向踩上及落隧道進入單車徑,本人自認單車技術及憺色有限

,當然只會選擇以該段單車與街坊共用的行人路踩返工啦,點知又被預先埋伏

的交通警察截停查身份証,近日更加收到傳票4月要出庭應訊。

控告我以違反:『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228章)第4(8)條 ~ 無合法權限或解釋

而明顯需要而在行人路上計策騎單車』

問題重點係睇過好多之前討論區的相關報導,都只係講首次被定罪就罰款$500

了事,而我今次已經係第2次了,是否如常只係罰款$1000了事?會唔會同時要

被判監3個月?或者要係什麼情況會被重判監禁?真的從來沒想過,普通小市民

以踩單車代步返工,可以咁大件事!

回答 (2)

2014-02-02 1:17 am
✔ 最佳答案

你的案件是交通案,也無人命傷亡,小事一宗,有錢(罰款)便可解決問題,更不會坐監。
過馬路與踏單車一樣,不只看燈號,冇車也要看看有冇差人,
佢埋伏你冇佢乎,用行人路得小心。
2014-02-01 6:42 pm
應該要上庭,你講一聲認罪就可以,只係罰款多啲,無大不了! 不過你踩單車心態就要改,講明係馬路單車徑先可以踩,你踩單車同揸電單車,基本相同,只不過踩單車唔使牌,電單車唔可以行單車徑。


收錄日期: 2021-04-20 14:4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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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40201000051KK0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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