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
我方因為看見甲方打右轉方向燈 所以未打方向燈要一起轉彎
我正要從他前方一起和他彎過去 結果甲方沒轉彎變直行 而撞上我
一開始甲方不能動的位子是腳踝 也和救護人員說 膝蓋部分不痛也可動 就是腳踝不行
當下警察去看後也說骨折要打石膏
未知結果隔天變成說''膝蓋周圍有碎片''需要開刀 ‘還需要打鋼丁‘ "腳踝變完全沒事
"
結果問我願不願意支出開刀費九萬
原本沒事的東西突然蹦出來 又高達九萬 又還想請看護 請問這是不是想敲詐錢
問過身邊朋友車禍開到過的 都說這價錢有點太高
Q1:請問這價錢真的合理嗎?
Q2:要怎麼樣我才可以出少一點錢 不要出到全額
Q3:調解委員會真的會幫助我方嗎?很怕他們偏向甲方索取更多費用
ps:(而且對方說詞一直變,一開始和我說"雙方都有錯",我態度一直低姿態
後面他們突然態度轉變,說是我一個人的錯,與甲方無關,說那不是方向燈,是機油沒換所以閃兩個燈(但我真的看見只有一個),狂要錢,天天打電話問錢的事)
我才18歲...對方我不清楚幾歲 九萬這數字...大大們求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