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綜援+公屋+私人問題。急!求救(10點)

2014-01-27 9:21 pm
我有個朋友系以前細個既時候比屋企落名系綜援度 后黎公屋都有埋佢名。佢屋企公屋名有3人 佢啊媽系戶主。
佢前幾個月讀完書畢業 咁去社處除左名 公屋都同時除名。咁社處姑娘有講過話 佢之前因為未有工作可以種暫時住系屋企。但遲D就要搬出去住 要比埋到時候既住址做登記 證明搬遷左。
咁我想問下 佢宜家已經有能力揾錢 亦系外面穩到地方可以住(同佢朋友一齊合租)。咁佢係咪就要跟翻社處個聲明 搬離宜家既公屋。同社處登記翻個地址搬出去啊但?
系佢屋企人 唔比佢搬。之前佢搬。人已經入電梯 佢D屋企人直接拖佢出黎帶入屋然後 拖翻D行李入屋 關門唔比佢搬。可以比佢自己出去翻工 但系帶行李就唔比。唔比搬。佢D屋企人算唔算已經犯法?佢20歲 差半年21.
佢都想搬出去。因為同屋企都唔岩。佢系屋企都唔開心。
佢屋企話 如果佢直接出去之後唔翻屋企 就報警。話會講佢朋友帶佢走。搶人。
我想問下佢有咩辦法可以名正言順搬走?
如果佢直接走咁佢屋企報警佢朋友會吾會有事犯法?
如果直接穩社處話之前聲明講過話要搬佢宜家佢履行依個聲明。咁佢屋企系咪一定要比佢走?
唔該咁多位幫幫手!真係救急!
希望唔好誤導!
多謝曬!
更新1:

但系我睇D法律。好似話21歲先算完全有自主權?未夠21好似都仲要比監護人監管?

更新2:

希望各位回答時候盡量詳細D。因為真系好急好緊張。需要明確D既答案同意見!!!唔該曬啊!!!!

回答 (4)

2014-01-28 3:45 am
✔ 最佳答案
香港18歲係成年, 21歲先有結婚自主權, 即唔使父母簽紙, 社署姑娘叫點做, 就要做足, 有問題, 可再諮詢社署姑娘, 尋求協助/意見.

佢家人唔俾佢搬, 恐怕係怕少咗件人肉詐錢機, 你朋友已成年, 而搬走係合付房署/社署規定, 唔搬, 就係犯法, 你朋友應堅持搬走, 如遇到反對行為, 應報警, 就算父母都冇權禁錮成年子女, 建議你朋友立即搬走, 最好有朋友幫手搬, 可以喺屋外等候, 形勢唔對, 就立即報警: 有人強行禁錮他人.

哩種屋企人, 講道理係冇用, 佢自己嘅利益就係道理.

盡快搬, 唔搬就犯法.

2014-01-27 19:58:05 補充:
你朋友嘅朋友, 冇誘騙/教唆/拐帶罪, 附合房署/社署條例, 有罪? 搶人! 再同哩種人爭拗嚟都嘥氣, 無謂浪費精神心力, 報警處理咗佢就得.

2014-01-27 21:45:53 補充:
你朋友的個案, 似乎不是保護兒女, 而是不合理的禁錮.

你朋友已依社署規例除名, 就要依條例搬走, 公屋住戶不能以親情/法律不外乎人情為理由, 容許非公屋住戶名單內的人仕入住.

2014-01-27 22:09:45 補充:
建議向社署職員尋求意見, 免被他人誤導而抵觸香港法例.
2014-01-28 8:01 am
成立歷史十多年,一家年收入百萬會員破萬的婚友社-*****
2014-01-28 4:55 am
希望可以好簡單咁幫你答吓你個女朋友的煩惱問題~~~


凡年滿18歲的香港人必須申領成人身份証.
代表佢以經可以有成熟獨立的思考能力

佢有合法權利跟你離家出走.
佢家人亦有合法權利保護自己的女兒(這是人間之親情)
但誰人無父母(包括你自己)
日後有幸你們亦將會成人父母.
法例不外乎人情......
但願你作為一個男人,
應該能愛屋及烏 ^^
好好愛你的女朋友......
包括她的家人 ~-^
2014-01-27 10:06 pm
人己超過18歲,是成年人啦,如果家人強逼屬犯法.叫他與家人講己成年,可自由選擇自己住所,不然報警告家人.

收錄日期: 2021-04-28 14:40:46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40127000051KK00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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