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火力 核能 輸送 供電
請問火力電廠員工
如果有一兩個廠賣給財團的情況下
那些員工就不具有公務人員的特性嗎??
若是選擇留任或不留任
假設不留任 又會如何呢??
更新1:
員工是考試進去的 是否具備保障 如果任職的電廠要賣 內部員工可以選擇不留任的話 會保障分派到台電其他單位嗎??
更新2:
目前是台電配電類的工員 想要轉考電廠職員 會比較好嗎 至於為何想轉考 配電類的危險性高是主因
更新3:
如果任職的電廠要賣 內部員工可以選擇不留任的話 會保障分派到台電其他單位嗎?? 所以 除非你自願留任該電廠放棄台電公務人員的身分 否則還是有保障你台電人員的身分 到其他台電的電廠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