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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歷史上曾有數次大規模破壞寺院毀掉,並逼迫出家人還俗的事件稱為──「四大法難」或「三武一宗之難」;之後在文化大革命期間也發生過類似的事件,當然各有其時代背景與原因。
「三武一宗之難」分別發生在:
西元444年,北魏太武帝拓跋燾禁佛;
西元574年,北周武帝宇文邕禁佛;
西元841年,唐武宗李炎禁佛;
西元955年,後周周世宗柴榮禁佛。
第一次為魏武法難,發生在太平真君七年(446)。但早在太延四年(438)時,太武帝已詔令沙門五十歲以下還俗;此次滅佛的主因是佛道二教之爭、國家財政問題,以及北方民族和漢民族的衝突;另一方面,教團本身的腐敗墮落,也是原因之一。此外,不事生產的佛教徒大量增加,逐漸影響到國家經濟,加上教團本身的腐敗墮落,更助長了滅佛的行動。不僅如此,佛門還是特權集中之地。至於促成滅佛的直接動機,則是因長安的大寺院內藏有兵器、大量地方官和富人寄藏的私物及“私行淫亂”處所。
第二次為北周武帝的滅佛,發生於建德三年(574)及建德六年(577)。建德三年發生在北周,建德六年發生在遭北周並吞的北齊。南北朝時代佛教從印度傳到中國,蓬勃發展的同時,造成許多嚴重的社會問題。大量的寺院積累了大量財富,逐漸形成與政府分庭抗議的新政治力量。出家人依仗寺院的權勢胡作非為,不受平常法規約束。大量土地和稅捐被宗教組織控制,嚴重侵蝕國力。在這種背景下,北周武帝決心禁佛,搗毀全國大量佛塔、佛寺,嚴令僧尼還俗,這是「求武器於塔廟之間、以士兵於僧侶之下」的富國強兵運動。
第三次的唐武宗滅佛(會昌法難),發生在會昌五年(845)。但早在會昌二年,武帝即令僧尼中犯罪或非戒行者還俗,並沒收其財產。唐代開國時立下一個規定,進入佛門的人“可免死”,因此招致很多叛軍被擊潰後就往寺廟裏躲。“安史之亂”期間,郭子儀與當時的禪宗神會達成協定,默許後者通過私賣度牒的手法換取錢財,佛教徒因此數量失控,這件事爲後周武宗滅佛埋下了禍根。種種內亂外患,致使一個本應與世無爭、良性運作的宗教組織不斷異化,變成了社會腫瘤,非但獨立於政權之外,還與世俗社會的利益相衝突,令統治者欲除之而後快,終於招致滅頂之災。
第四次為後周世宗的滅佛,發生在顯德二年(955)。這次法難與前三次不同,完全是由於國家財政的困窘,後周世宗繼位後,他吸取了歷史上前三次的滅佛經驗教訓,在經濟、政治及軍事方面進行了整頓、改革後,對滅佛沒有採用暴力手段,而是通過行使政府職能下令廢除全國寺院30360所,迫使僧尼還俗回家,自謀出路,並令將寺廟銅佛全部熔毀鑄錢,國家鑄錢是為了利於商品交換和促進經濟發展。總之,後周世宗的這些重大舉措,對當時經濟發展和加強中央集權都有重大意義。
以上四次法難直接原因走不出寺院的惡性膨脹對社會經濟與政治造成的壓力。僧尼可以免除徭役、兵役,但卻需要其他人供養。換句話説,自己沒有産出,純粹只有消耗社會財富。為了穩固地獲得供養,寺院就要佔有大量農田和房産,甚至還放高利貸,普通百姓就容易失去生活保障。出家人都是成年人,自己在寺院享福,孩子、父母誰來養?這會造成嚴重的社會問題。而且,一個國家十分之一的人天經地義地不勞而獲,勢必大大影響國家經濟。幾百萬人出家還會嚴重影響人口增長,在那個年代,人口是國力的一項重要指標。到了要耕田的時候沒有勞力、要打戰的時候沒有兵源的地步。佛教的興旺鼎盛與蕭條混亂的社會秩序産生了根本利益上的衝突。
中國佛教繼三武一宗滅佛後,文革毀佛──中國有史以來最大的法難,十年間僧侶或被迫還俗、勞改、鬥爭,毛自一九四九年掌權以來成了大陸人民唯一膜拜的神,他們對各種宗教視為大敵,而佛教在中國的根深蒂固,自然成為極左思潮首當其衝的箭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