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退租交接後 要我幫他房子做修繕
我前房東再我已退租交接完畢的幾天後傳了一通簡訊 要我跟他連絡.他說因房子有很多地方需要修繕.請我趕快跟他連絡.否則要以法律途徑解決
我在租約期間 沒破壞他房屋 跟他在做交接時 房子有什麼問題也都跟他說過了 交接時雙方也沒有任何異議 但是後來房東又跟我說 房子要做修繕 若我不理會 他要告我...請問這樣合理嗎?
回答 (3)
房東傳了一通簡訊 給你-你只要再回傳一通簡訊給它就可以
問它還有什麼地方有問題-請它說明-這些簡訊都可以留當證據
如果無理要求-上法院吃虧的是它-法官不會讓惡房東得逞-
請問有押金嗎?有的話 還你了嗎?
這跟找錢道理一樣
正所謂銀貨兩訖 有問題就必須當面確認 來做責任釐清
等人走了 再來說有問題 任谁都有疑心 ( 谁知道是不是房東動手腳)
那你是不是可以跟房東說 還我的押金有少算喔 請房東補差額
還有一張支票10萬元 放在抽屜 我忘了拿 請房東收好 我過去看屋況時 順便拿嘿
你先問問是那邊問題 真是你用壞的 那就不要對不起自己良心
如果只是小錢 那摸摸鼻子算了 花費時間油錢可能不成比例
如果是不確定花費 金額又頗大 那就如我上面所說 正所謂銀貨兩訖
直接法院吵 你當面問他 為何有問題在當時沒提出
若屬自然損害你就無責任,若屬人為損害,如釘鐵釘或污損,有些房東就會要求房客負責復原,簡言之就是多挖些錢。有些房東則會自己吸收復原費(雖租約未明訂:租屋期滿需負責牆壁再粉刷一次,但有些房東視為房租費已含)。
既然房東已提,還是回應它一下,不要不理他,避免他直接修繕毀損現況後,再找你要錢,若說明無法認同,可找鄉(市)公所調解委員會處理。
收錄日期: 2021-04-13 19:5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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