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大大們
若台灣男子在家人不知情的情況下,到大陸與大陸女子再結婚登記機關登記結婚並領取的結婚證, 但他們沒有再去公證處辦公証,這樣的結婚是否有法律效力?
又我看到其他網站寫 在大陸結婚只要登記有領到結婚證就好,辦公証主要是大陸女生來台才需要的, 也就是 只要他們都沒去辦公証且大陸女生又沒要來台的情況下,台灣這邊都查尋不到結婚的紀錄嗎?
收錄日期: 2021-04-21 01:07:45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40120000010KK02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