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Ryan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小弟以家同呀媽2個人住緊1人單位既公屋,大概6-7年前搬入黎,但由於1人單位太細..同呀媽2個人住比較唔方便,想問下有冇方法/點申請可以調一間大少少既? 定係無可能??
答:請問閣下 現居的單人公屋單位面積為何?另外令慈有戶籍在該公屋之上嗎?如有戶籍則既屬兩人家庭又怎會獲房署編配單人公屋呢?
首先如令慈在該單人公屋租約中未加有戶籍,則無法向房署申請調遷往較大的單位!因令慈不屬租約上的常住人士,原本已不能長居於該公屋之內!那房署又豈會接納因她而導致住所擁擠,故要申請調遷的說法呢?
若令慈已加入成為家庭成員名單之,,則祇要人均居住面積低於七平方米,便符合「改善居住空間調遷計劃」的資格,可以在房署每年推出該計劃時嘗試申請!如人均居住面積低於五點五平方米,則更可參加「紓緩擠迫調遷計劃」!
請參考下列節錄自房委會網頁的資料!
給公屋居民的調遷計劃
1.紓緩擠迫
在資源許可下,房委會每年會推出大約一至二次遍及全港屋邨的「公屋住戶紓緩擠迫調遷計劃」,以自選單位形式編配單位予合資格的公屋住戶申請人。惟申請人須按所住地區的調遷限制選擇單位,即新界區住戶只能揀選新界區或東涌的單位,擴展市區或離島住戶不能揀選市區的單位。「公屋住戶紓緩擠迫調遷計劃」的選樓區域限制於2005年獲放寬,合資格的公屋住戶如在公屋單位住滿十年,可申請選擇遷往任何地區。
此計劃下,凡居住密度低於每人5.5平方米(以室內樓面面積計算)的公屋住戶,均可申請調遷到較大單位。申請人須符合「無擁有住宅物業」的規定,即由計劃申請書的填寫日期起計,直至新租約的簽約日期為止,各家庭成員在香港均無擁有任何住宅物業。申請人亦須通過「全面經濟狀況評審」,而有關的入息及資產限額分別為「公屋住戶資助政策」及「維護公屋資源的合理分配政策」釐定的水平。
房屋署會按合資格的申請住戶的居住密度,決定他們自選單位的優先次序(即居住密度最高的家庭首先揀樓)。若居住密度相同,則以人數較多的家庭為先,如兩者相同,則以現時租約的起租期較早者為先。如三者皆相同時,則以抽籤方法決定次序。若申請人或其家庭成員在申請紓緩擠迫調遷時已懷孕十六個星期,其待產的胎兒、或為非短暫性需要於室內倚靠輪椅活動人士、為四肢癱瘓人士、為須長期於家中洗腎人士、患有過度活躍症人士,而申請時能提交有效的醫療証明文件,在計算居住密度及家庭人數時,均可作一位額外家庭成員計算。但有關住戶必須在申請紓緩擠迫調遷時向屋邨辦事處申報,以便計算其居住密度。
住戶成功調遷後,不論他們在公屋居住的年期長短,均須按家庭入息情況繳交原有、倍半或雙倍淨額租金另加差餉,而且,均須每兩年向房屋署申報家庭入息/資產一次。繳交原有及倍半淨額租金另加差餉的住戶,須每兩年申報家庭入息一次;繳交雙倍淨額租金另加差餉的住戶則須每兩年申報資產一次;但若所持的租約是根據「批出新租約政策」所批出,則住戶調遷後不論繳付任何租金水平,均仍須繼續按「批出新租約政策」所定,每兩年申報家庭入息及資產一次。
未能成功調遷的住戶可於下次「公屋住戶紓緩擠迫調遷計劃」推出時重新申請。不過,如合資格的申請人在三次調遷計劃中均放棄其選擇單位的機會(包括未有應約前往選擇單位或拒絕選擇單位),他們的紓緩擠迫調遷資格會被凍結一年。
房委會每次推出「公屋住戶紓緩擠迫調遷計劃」時,將透過屋邨通告、報章、海報和房委會/房屋署網站等公布該次計劃的詳細安排和申請資格,以供住戶參考。
2.改善居住空間調遷計劃
房委會轄下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於2005年通過「改善居住空間調遷計劃」,為公屋住戶提供更多調遷機會。此計劃會與為擠迫戶而設的「公屋住戶紓緩擠迫調遷計劃」並行,但較擠迫住户會獲較優先選樓次序。
在「改善居住空間調遷計劃」下,所有居住密度低於每人7平方米(以室內樓面面積計算)的公屋住戶,均可申請調遷到較大單位。申請人須符合與「公屋住戶紓緩擠迫調遷計劃」相同的資格,而選樓次序亦會按居住密度、家庭成員人數和居住期長短而訂定。
此外,符合「改善居住空間調遷計劃」參加資格並且在公屋單位住滿十年的申請人,可選擇遷往任何地區。
http://www.housingauthority.gov.hk/tc/common/pdf/about-us/policy-focus/policies-on-public-housing/A06/A06.pdf
參考: 房委會網頁 + cecimak 的個人意見和理解!希望可以幫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