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按《僱傭條例》,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12個月,便可享有7天有薪年假,按受僱年資逐年遞增至最高14天。
即係話,依照法例,你只要在公司受僱滿一年,便「至少」可享七天的大假,每年遞增上去,當你服務滿九年或以上,公司便要給你「至少」十四天的大假而僱員亦須於隨後十二個月之內領取應得的有薪年假。
假若僱主不讓僱員放年假或不支付年假薪酬給僱員,又或超過以工資代替年假的限制(超過十天年假,僱主才可在僱員願意的情況下以工資代替其中一部份的年假),全都是可被檢控的既然「大假」的定義是你受僱滿一年之後,才享有的有薪年假,所以正常來說,理應是你工作滿一年之後,才可以向公司申請你在過去一年所積下的大假也就是說,你第一年入職,正常是沒有「大假」可放,要待第二年,才可申請「第一年」的大假,第三年,才可申請放第二年的大假不過現時有很多公司,為了自己的方便及不讓職員hold假,都會要求職員申領放該年度的大假,而不讓其hold到第二年
相信這便是你公司的做法至於你公司會唔會係「無通知」的情況下,刪除左你的假
這是不可能的
因為正如我一開始所寫,大假是《僱傭條例》所列明公司必須給合資格的員工,所以公司不能說因為你在頭一年不放便取消,這是不合法的
假如你公司真的如此做,你大可以去勞工處告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