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疑問:不可與男人苟合?

參見以下經文

利 18:22 不可與男人(HB2145 )苟合,像與女人(HB802 )一樣;這本是可憎惡的。

利 20:13 人(HB376 )若與男人(HB2145 )苟合,像與女人(HB802 )一樣,他們二人行了可憎的事,總要把他們治死,罪要歸到他們身上。

一般來說這兩段經文決定了「不可搞同性性行為」的基礎

首先先看一下原文:

HB376可翻成「人」、「男人」、「丈夫」.......沒記錯都是指「人類這族群」

HB2145可翻成「男人」、「男的」、「公的」、「雄性的」.....除了人類還可是指「動物」
比如:3:6 「人向耶和華獻供物為平安祭,若是從羊群中獻,無論是公的(HB2145)是母的(HB5347),必用沒有殘疾的。

再看一段經文

利 15:18 若男(HB376 )女(HB802 )交合 ,兩個人必不潔淨到晚上,並要用水洗澡。

再看創世記經文

創 1:27  神就照著自己的形像造人,乃是照著他的形像造男 (HB2145)造女(HB5347 )。

創 2:23 那人說: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可以稱她為「女人」(HB802 ),因為她是從「男人 」(HB376 )身上取出來的。


所以我們大約可以猜到....

當「男人」是用「HB376/陽」時....同時出現「女人」就會用「HB802/陰」
PS:這是專指「人類這族群」的原文

當「男人」是用「HB2145/陽」時........同時出現「女人」就會用「HB5347/陰」
當「公的動物」是用「HB2145/陽」時.....同時出現「母的動物」就會用「HB5347/陰」
PS:這是人與動物共用的原文

其它分開出現的就不管它啦!.......

我的疑問如下

Q1:按:利 15:18 若男(HB376 )女(HB802 )交合...來看

如果利未記「18:22」與「20:13」是指不可有「同性性行為」,也就是「男人不可與男人同床」~為啥不是用「HB376」對「HB376」?
而是用「HB376」對「HB2145」??

Q2:如果是要顯示此種行為有問題,也就是「男人」跟「男人」苟合是不對的,將之改為「公的/男的/HB2145」

又為啥不用「HB2145」對「HB2145」?

到底差在哪???為什麼經文要如此排列?
更新1:

TO Tony 答得不錯喔~^^+ 不過問題是既然「HB376 強調的是人,但大部分時候代表男性。 HB2145 強調的是性別,但大部分時候代表人。」 所以其實不管用「HB376」還是用「HB2145」--------->「大部份」都是指「男」「人」,因為是「陽性原文」 那用一樣的就好啦!何必用不同的原文呢? 所以你的分享雖然有道理,但是是依據「大部份」的..... 如果是要讓我們清楚是指「男性/人」,用「HB376」不是範圍更「小」? 根據「創 2:23 」

更新2:

PS 用同一個「原文」不是更有「同性」的意味嗎?男男、女女嘛.....

更新3:

TO Tony A:注意,在羅馬書,使用的是第三人稱,指著他們。所以"男"出現了兩次。 Q:你講到重點了~羅馬書第三人稱指著「他們」,所以「男」出現了兩次 按「馬可10:6 但從起初創造的時候, 神造人是造男(730)造女(2338)。 與「林前 11:8 起初,男人(435)不是由女人(1135)而出,女人(1135)乃是由男人(435)而出; 所以「730」看起來就類似「HB2145」....

更新4:

利未記18:22不是「第三人稱」.....但20:13是「第三人稱」呀! ↓ 20:13 人若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他們二人行了可憎的事,總要把他們治死,罪要歸到他們身上。 所以我才問--------->Q2:如果是要顯示此種行為有問題,也就是「男人」跟「男人」苟合是不對的,將之改為「公的/男的/HB2145」 又為啥不用「HB2145」對「HB2145」? 到底差在哪???為什麼經文要如此排列?

更新5:

順帶一提 羅馬書是指「已發生」,所以羅馬書用「第三人稱」很正常,不是在講羅馬教會自己... 利未記是指「未發生」......但用「第三人稱」卻用「不同的原文」,卻是在講「以色列他們自己」

更新6:

Rain 跟 Mercy 有答就跟沒答一樣.... pei kun 只回應「標題」....卻有耐人尋味的意味在........ 「苟合」跟「交合」在原文裡其實都是同一個原文.........@@ 利 15:18 若男女交合 (HB7901),兩個人必不潔淨到晚上,並要用水洗澡。 利 18:22 不可與男人苟合(HB7901),像與女人一樣;這本是可憎惡的。

更新7:

PS 不知為啥一個要翻成「苟」,一個要翻成「交」???

更新8:

↑ 如果是因為「非婚姻的關係」.........那「結婚了咧???」 ◎ 苟合 gǒuhé (1) [agree without justification]∶无原则地附合 你既说出这话,必定与他苟合,必定也是妖精。——《西游记》 (2) [illicit sexual relations]∶男女间非婚姻的性关系 比如「未完成式的苟合啦....」 ↓ 07901 動詞,Qal 未完成式 2 單陽 b;k'v\ 躺臥、同寢

更新9:

TO Fung 雖然未必正確,但也不失為一個「可能」....@@

更新10:

pei kun 應該是認為「合法」就可以 Tony 應該是認為「加強同性之違和感」 馮美齡 應該是認為「不合法的緣故」 Fung 應該是認為「人與神的講法不同」

回答 (11)

2014-01-28 10:59 am
✔ 最佳答案
可以嘗試想得簡單一點 (未必正確, 但可以參考)

利未20:10-21每一句的開頭都是 376/802
所以可以想像一個情境: (我是說想像, 非一定是這樣)
摩西寫聖經的時候
先將每一句的開頭寫好了... 就是 376/802
然後再寫神要對他們說的話
參考: 自己
2014-03-02 8:24 am
瞭解一次、多一次的保障。尋找八大行業工作。必須謹慎小心一點。
小巴常說:保險跟冒險只差一個字,意義卻是大不同!
一通電話、一次詢問。都是為自己的著想。
2014-01-31 12:13 am
因為聖經是神做完工作後人寫的,其實我覺得你不要太在乎這些翻譯,要明白聖經的原意,明白他的內裡的含義。
2014-01-26 6:25 am
A1:在此專指狹義的同性之間茍合,性交,不正當性行為......

A2:在此將它擴而大之,即使是男與女,女與男是異性,仍然不該茍合.泛指一切婚姻之外的婚前性行為,外遇,通姦......等淫亂行為
TO Aaron

你懶得思考聖經又不是我的錯.........哇哈!

TO 喂

你想太多了..........

2014-01-18 23:13:05 補充:
TO Aaron

A:那您就要多看我曾回覆給你的聖經,才不會老是問題那麼多。

Q:那你要不要舉一段「經文」來看看.......@@?
2014-01-18 4:27 am
他怎麼會是問題多呢?

他和你都是衝著我來的

2014-01-17 20:47:54 補充:
他說要他公開說出在哪個教會受洗,他要一億
2014-01-18 4:12 am
完蛋了~

老症頭又額起來了~

1、上帝,祢為什麼會有分靈的能力?

2、上帝,祢造八大行星的用意是什麼?

3、上帝,祢耶和華的名為什麼沒出現在聖經新約裡?

4、上帝,祢說天是祢的寶座,為什麼你可以縮小到可以降臨大地?

5、上帝,祢造的人為什麼會有離婚?

6、上帝,祢為什麼不乾脆只造好人就好,祢也造壞人幹嘛?

7、上帝,祢是何初衷,要基督徒奉主耶穌基督的聖名向您禱告?

8、上帝,祢為何開創聖經新約攪擾我?

9、上帝,祢造的全人類們人體繁殖系統為什麼都可以互相支援?

上帝,我以「羅馬書9:20」向您懺悔,請祢原諒我問題那麼多。

2014-01-18 19:51:02 補充:
TO 鳴鳥不飛

那您就要多看我曾回覆給你的聖經,才不會老是問題那麼多。
2014-01-17 5:48 pm
箴30:19 就是鷹在空中飛的道;蛇在磐石上爬的道;船在海中行的道;男與女交合的道。這道是一男一女的道,稱為交合,同性稱為苟合,其中一個男人要扮演像女人一樣的角色,可以嗎!只能苟且,不可能完成上帝定的那道。明白了嗎?在上帝的眼中,是亂倫,亂了倫常,上帝還可以當他們是兩個男人嗎!
參考: Bible
2014-01-17 5:11 pm
聖經中有些地方雖然寫的是男人,但真正意思是包涵「男人」及「女人」。

有些地方雖然寫的是父親,但真正包含的意思是包涵「父親」及「母親」,甚至包含祖父母或長輩。

閱讀聖經時,要用寬廣眼光閱讀,不要挶促於小範圍。

18:22 不可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這本是可憎惡的。
意思是:男人不可與男人性交,像與女人性交一樣,這本是可憎惡的。
另一意思是:女人不可與女人性交,像與男人性交一樣,這本是可憎惡的。

箴 6:20 我兒,要謹守你父親的誡命;不可離棄你母親的法則(或譯:指教)。
意思是:我兒,要謹守你父母的誡命,不可離棄你父母的法則。

希伯來文學,因為要使句子平衡、對稱、字數少,所以常常以「父」或「母」一個字表示父母,也常常以男性代表男女性或是所有的人類。
2014-01-17 1:45 pm
照您所說

HB376可翻成「人」、「男人」、「丈夫」.......沒記錯都是指「人類這族群」

HB2145可翻成「男人」、「男的」、「公的」、「雄性的」.....除了人類還可是指「動物」


HB376 強調的是人,但大部分時候代表男性。
HB2145 強調的是性別,但大部分時候代表人。

所以用HB376 的話,利18:22 會是
1) 不可與人(男性)苟合,像跟女人一樣;這本是可憎惡的。

但聖經要強調的是性別,所以使用了 HB2145
2) 不可與男性(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這本是可憎惡的。

雖然使用 2) 會讓人覺得有違和感,但正是這種違和感讓我們感覺到了加重的語氣。

2014-01-17 16:17:09 補充:
有的,在聖經裏也有用男男的經文。

羅 1:27 男人也是如此,棄了女人順性的用處,慾火攻心,彼此貪戀,男[730]和男[730]行可羞恥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這妄為當得的報應。

注意,在羅馬書,使用的是第三人稱,指著他們。所以"男"出現了兩次。

羅 1:26 因此,神任憑他們放縱可羞恥的情慾。

在利未記,神是在跟以色列人講話,指著你們。

利18:24 「在這一切的事上,你們都不可玷污自己;因為我在你們面前所逐出的列邦,在這一切的事上玷污了自己;

所以在利未記裏 "男" 只出現一次,因為另一個男就是讀者你.....
2014-01-17 12:52 pm
不可與男人苟合?<交>合是可以.


收錄日期: 2021-04-17 23:58:27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40117000010KK0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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