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殘津貼係咪一直需要食藥就一直有得攞?

2014-01-17 2:40 am
而家攞緊,有無話咩情況下無得再攞?

回答 (2)

2014-01-17 4:52 am
✔ 最佳答案
祇要你一世殘廢~~~




我地納稅人都會一世養你.....


請安心 ^^



....
2014-01-19 10:59 pm
您好! 您現在攞緊,當然是合乎資格有得攞了,基本上如果有攞開都可以一直有得攞。當然您要了解領取資格例如您去外地等⋯⋯

請參考以下資料:

1.申請資格
公共福利金計劃的申請人必須符合下列規定﹐才有資格領取津貼:

A.符合下列居港規定﹕已成為香港居民最少七年﹔及
在緊接申請日前連續居港最少一年(在該年內如離港不超過56天﹐亦視為符合連續居港一年的規定)。註﹕
(1)非法留港的人士﹐以及並非以定居原因獲准在香港居留的人士(例如﹐輸入勞工和旅客)﹐均不符合資格申請公共福利金。 (2)18歲以下的香港居民如申請傷殘津貼可獲豁免上述(a)項居港七年及(b)項連續居港一年的規定 。 (3) 在核實公共福利金申請人是否符合在申請日期前連續居港一年的規定時﹐如申請人在該段時間內在香港以外的地方就學(只適用於傷殘津貼申請人)或從事有薪工作而又能提供文件予以證明﹐有關的離港日數可獲考慮豁免計算。又如申請人因病需在香港以外的地方接受治療而又能提供足夠理由及文件證明其情況﹐社會福利署署長可酌情考慮豁免計算有關的離港日數。 (4)離港是指離開香港前往內地、澳門或海外國家/地區。 B.於領款期間﹐繼續在香港居留。 C.沒有領取本計劃下的其他津貼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 D.並非受合法羈留或在懲教院所服刑。 E.符合下列個別津貼的條件﹕
(a) 普通傷殘津貼

經由衞生署署長或醫院管理局行政總裁(或在極為特殊情況下由私家醫院的註冊醫生)證明為嚴重殘疾﹔及 其嚴重殘疾情況將持續不少於六個月。 (b) 高額傷殘津貼

除要符合上述普通傷殘津貼的資格外﹐還須經由衞生署署長或醫院管理局行政總裁(或在極為特殊情況下由私家醫院的註冊醫生)證實在日常生活中需要他人不斷照顧﹔及 並沒有在受政府資助的院舍(包括津助/合約院舍及參與不同買位計劃院舍的資助宿位)或醫院管理局轄下所有的公立醫院及機構接受住院照顧﹐或在教育局轄下的特殊學校寄宿。
而最清礎的方法就當然是致電或到就近社會福利署查詢,然後說出您的檔案號碼,有專人為您解答:


圖片參考:http://www.swd.gov.hk/en/img/general/spacer.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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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17 6:50 am
除非醫生寫明係永久,否則係要續.

而傷殘同有冇食藥係冇關係.

收錄日期: 2021-04-20 14:44:58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40116000051KK0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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