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年前 兒子想申請公屋 除了父母居屋內的名 宜家想加番

2014-01-16 6:47 pm
兩年前 兒子想申請公屋 但遲遲未獲派
除了父母居屋內的名 宜家想加番名入父母居屋
應該係咩途徑加番佢個名
需要律師辦理嗎?
定係只要去房屋署加番就可以?

回答 (1)

2014-01-23 8:06 pm
✔ 最佳答案
ella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兩年前 兒子想申請公屋 除了父母居屋內的名 宜家想加番?

答:非常可惜你們對相關問題的認知略有不足,故自製麻煩給自己!此話何解?

基本上祇要令郎原本並非居屋戶主之一(即非業權人祇是家庭成員身份),則在申請公屋時,他無需先行取消原有家庭成員身份才可申請!

相反可續居原址甚至以該居屋地址作通訊地址,直到他的公屋申請獲接納及配屋簽新租約時,才辦理取消原有居屋家庭成員的戶籍未遲!

但他既已退出現在要加入便不容易,因理論上房委會一般都不接納曾主動退出的人重新加入戶籍(這規定在公屋、居屋、租置屋都適用)!通常能加入戶籍的都是新婚配偶及其子女、新生兒、內地或其他地區到港團聚的人士!基本上連戶主的父母都是無權申請加入的!

不過當然應該嘗試一下,反正也無損失!

申請加名直接向房委會查詢是否可行及手續如何便是,無需透過律師!如上所言令郎本非業權人那在樓契上根本無他的名字,他的名字祇在房委會的紀錄當中出現,故律師無能夠提供協助的地方!
參考: cecimak 的個人意見和理解!希望可以幫到你!


收錄日期: 2021-04-22 00:23:11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40116000051KK0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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