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起上海做生意,但公司最近資金週轉問題,想以永久離開香港為理由提早拿出那30萬強職金。
我現在居住和工作都在上海,要拿那份強職金應該不成問題,但唯一擔心父母的公屋。
間公屋是4人單位,我爸爸是戶主,媽媽,弟弟和我是成員。如果我去民政處宣誓以永久離開香港為理由拿強職金,
房屋處會不會把我起公屋上除名?變相我的父母弟弟要搬去一間比較細的公屋。
我的問題真的不想影響家人,所以想諮詢大家的法律意見。
:我打過去房屋處,他們亦答我唔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