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匿名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破產中...請教一下?
答:樓上網友的意見固然正確,但未充分回應問題的重點!從問題的內容中得知,匿名網友你尚未正式申請破產,但你若真的付諸實行則將會引發一連串的問題和影響,受影響的還包括你的僱主!
你要明白,由於強積金條例規定,需要計算及支付強積金供款的「有關入息」,是指以金錢形式支付或應支付予僱員的任何工資、薪金、假期津貼、費用、佣金、花紅、獎金、合約酬金、賞錢或津貼(包括房屋津貼或其他房屋利益),但不包括遣散費、長期服務金、代通知金及工傷賠償!
故令僱主將佣金部分以現金發放及在糧單上並未顯示,以避免就佣金部分向你支付強積金的行為,經已觸犯強積金法例,可被依法檢控!
那請想想,連財務公司的前線職員,都能夠透過你提交的資料輕易察覺你的入息跟實際強積金供款有異!那當你申請破產時,破產管理署這些專門查找隱藏收入和資產的又怎會對此視若無睹?故令僱主向你支薪的情況絕對無法隱瞞而要曝光,到時他被稅局追查及檢控賬目不清,以及違反強積金法例而被控一事自然免不了!
那撇開令僱主的麻煩暫不理會,先說回你自己的部分,則理論上你卻不會有太大的麻煩!
在財務公司這些債權人方面,由於你在申請借貸時已經如實申報收入,已坦白交代所有收入(底薪加佣金,支付方式不重要),故並未有作出欺詐的行為!債權人無法以你隱藏真實收入和提供不實文件去控告你!令僱主有否就佣金部分供強積金,責任不在你身上故債權人不能在這點上針對你,對方要投訴承責的也祇是僱主!
基本上財務公司不著意這些強積金問題,祇著眼你的實際收入和還款能力,故才會向你批出高於你賬面收入的貸款還款計劃!即祇要你能繼續還款,則對方不會理會你的薪金收入模式可有違法!
但假設你真的申請破產,同樣地破產管理署必會就你提交的收支情況作出質疑,即如你所言每月還款高於賬面月薪收入並不合理,署方必定重點審查你這個案!
即使你願意替僱主隱瞞向署方說收入另有來源(如做散工或兼職駕的士等),署方也會要求僱主提供資料比對,你不能排除僱主提供的資料會出現破綻被署方發覺!那如真被署方揭發那你便觸犯提供不實資料的刑事罪名,可被刑事檢控,如經公訴罪成可被判監兼留案底!
故按你的情況,如你確實需要申請破產,那祇好將所有收支實情如實向署方申報!情況類似你向財務公司的坦白,祇要你無任何隱瞞照直申報,則相關責任便不在你的身上,你可以如願辦理破產以徹底解決個人債務問題!但你的僱主便要負上觸犯強積金法例及不誠實報稅而被追究的代價了,至於僱主能否成功否認便要視乎他的會計師功力如何了!還有一點如僱主否認這說法即表示你說謊,那你又如何向破產管理署自圓其說呢?故如你真要申請破產,則跟僱主方面將是不能兩立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