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有關勞資糾紛一問

2014-01-12 12:11 pm
如果多次請假(非連續,得一次有醫生紙)
冇醫生紙果d日子係咪可以當曠工?
雖然佢都有口頭警告/通融
但最後一次請病假當日都係炒左我既(叫我唔洗再返)
我知道佢可以唔洗比代通知金我
我計過佢應該要出返$8668呢筆數既薪金畀我
但佢只係出左$4334畀我(超過7日先出)
我係咪可以追討返另外果一半?

不過我首先想知既係份合約如果有寫明無故曠工=自動離職
咁係咪變左唔係我畀比佢炒,而係我自動離職,調返轉要我賠代通知金畀佢?

回答 (2)

2014-01-12 11:03 pm
✔ 最佳答案
先要弄清楚甚麼是「曠工」?
其實現時本港的勞工法例中並沒有就「曠工」作出定義,不過一般大眾市民的共識,「曠工」就是在事前沒有任何通知的情況下而不返工(也可以說是疏忽職守)所以,雖然你有多次請假都沒有醫生紙,但那只可以說公司不能證實你是真病定假病,卻不能說你是曠工(除非你係事前無任何知會,等第二日返到公司先至話自己「噚日病左」)既然你唔係無故曠工,公司即日炒你就要比返代通知金比你另外,公司有無同你講點解會扣你四千幾呀?

2014-01-13 12:21:00 補充:
唔係公司話你「曠工」,你就無得拗,要睇番公司既理由

咁你事前有無同公司講要請假?

要是你事前有講,公司又無話唔準,咁即係公司已經道你果日係攞左假,咁就唔叫「曠工」
要是你請假時公司話「唔得」,你一定要返工,但你都無返,事後又無醫生紙證明到你真係有休息既需要,咁就可以話你「曠工」

要是你起先話攞「病假」,第二日又比唔到醫生紙公司,通常只會當係「無薪事假」

即使因為你攞太多咁樣既「無薪事假」,公司炒你都要比番一個月通知

2014-01-13 12:21:12 補充:
《僱傭條例》第9條列明,如僱員故意不服從合法而又合理的命令、行為不當、犯有欺詐或不忠實行為、或慣常疏忽職責,僱主可在不給予通知或代通知金情況下,終止合約。

既然公司話你成日「曠工」,理應要先發「警告信」給你,好讓你知曉公司已經不滿你既行為,咁你間公司有無比過「警告信」你簽呀?定只係得口頭警告?

重有,即使公司真係可以「即時炒」你,咁都係唔使比個一個月既代通知金,唔代表公司可以無啦啦扣你人工

去勞工處問下啦,有勞工處既介入,總好過你自己同公司拗

2014-01-13 12:31:38 補充:
除非你真係有半個月都係咁攞「無薪事假」,所以比公司扣左半個月人工,怕且你無咁離譜啩?
2014-01-13 10:52 pm
你僱主的做法很危險,因為僱主係你請病假"第一日"就炒你,雖然你之前可能請病假多,又可能有d無醫生紙,但都唔可以否定你今次係堅既,如果你今次請既病假有4日或以上,有適當醫生証明書,及於僱傭條例下已累積足夠有薪病假額,你僱主就可能會跌落被申索不合法及不合理解僱的情況,僱主有機會被判罰款最高10萬,你可向僱主申索解僱代通知金,額外7天工資賠償,本應得的疾病津貼及申索最高15萬補償金。


收錄日期: 2021-04-13 19:54:08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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