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先生中風約1年半,無法行動跟言語,但有意識,可點頭搖頭,
住在護理之家,每月需37000的醫療費用,
是我婆家拿房子去貸款來付的,我剛開始有幫忙負擔,
是近半年來家中有需要用錢所以就沒有了。
但是我還是備感壓力,如果我想要離婚可以嗎?
我沒有兄弟姊妹,家裡有62歲的爸爸需要照顧,
我先生有兩個姊姊及一個哥哥,收入皆比我高。
但也有年邁的雙親及未成年之子女。
我的月收入約2萬!以這樣子的情況來講,我需要付多少的贍養費?
我跟先生並無共有財產;也沒有小孩。
以上我想知道的問題
1.要怎樣離婚?要準備什麼?
2.談離婚我需要付贍養費嗎?如果要,有規定至少多少嗎?
3.所有相關證件資料都在他家人身上,我該如何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