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今天晚上八點做筆錄 ((急

2014-01-10 1:46 am
敘事
2014-01-08 21:00左右
我方機車為過彎後直行
他方汽車為臨邊起步,欲回轉,未打方向燈

我方時速 30左右,過彎有減煞
卻因他方臨時左轉,平行至馬路正中間,我方撞上他方左後輪邊。

當時是由救護車送至敏盛醫院
左膝淤青紅種
右大腿擦傷
左肩 因可能傷至韌帶待觀察(無明顯外傷)

前往敏盛至出敏盛期間掛號醫藥 600多

車損部分
警方初步估計無法行駛
(機車三角台與前車輪分離)

由於車損導致影響正常上下班
需坐計程車
(桃園開南大學至南崁六福路彩券行) google估計9.6公里


提問
我該如何求償之金額

回答 (1)

2014-01-10 2:45 am
✔ 最佳答案
可能要先 請警察 研判 兩人的對錯問題
看大大的資料 應該是對方臨時駛進你的車道 造成你的損傷
當然要由警察鑑定對錯
也可以以汽車強制險索賠
當然求賞金額 可以請機車行 開 收據 或 報價單聲請理賠
受傷這部分 可以 跟醫院聲請證明 也可以索取相對的金額
人沒事就好了
2016-04-27 5:14 pm
哈囉 ! 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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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壢往桃園方向中華路二段 YKK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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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去了解看看 !祝你好運~~~


收錄日期: 2021-04-30 18:21:23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40109000015KK0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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