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3個CASE想請教一下大家
CASE1
如果我登報賣一架車
peter有意向我收購 於是我賣左比佢
但係之後tom又向我收購 我就回覆佢'已經賣左'
tom因此想告我
問:係呢個情況之下 我登報賣車既行為係唔係invitation to treat
有人向我買就屬於offer 我有權唔acceptance
所以tom告我唔入?
如果唔係的話咁 情況會係點
CASE2
mary有部車 sam提出OFFER想用$100買架車
mary睇左市價資料發覺架車市值$50 係兩星期之後打比SAM個"wife"
話:同sam講我accept佢個offer
sam wife話就sam已經無興趣買你架車 佢向其他人買左
問:mary告唔告得sam? 點解?
CASE3
我收到封信連幾本書 信既內容係話:
呢到D書值$1000 希望你有興趣
如果你唔想要呢D書 請你寄返比我地
如果唔係既話 我地會係一星期之後寄INVOICE比你
我一直無理佢 直到一星期之後我收到INVOICE
我係唔係有obliged去比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