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曠工被公司追討

2014-01-05 12:32 am
  本人因私人理由連續曠工了3天,之後公司說他有權將追討一個月薪金作離職代通知金!

  問題是本人並不是交辭職信後不上班,公司可以因為我連續曠工3天而當我自動離職追討代通知金嗎?我在網上看過一些文章說無故連續曠工3天可被視為自動離職,但一些文章則說沒有這一條勞工法例。又看過一些文章說勞工法例根本沒有「曠工」這一詞,到底那個說法才是正確呢?

  本人因各種理由已沒心在這間公司工作,也確實無故沒有上班(曠工),公司若要直接解僱我(無需賠償我任何通知期或代通知金)我也是無話可說,但公司現在沒有說要解僱我,而是追討我代通知金。


請問我該怎辦呢?這個情況,法律上我是否真的需要向公司賠償代通知金?

補充:其實公司有說「如果再不上班」他才追討一個月薪金作離職代通知金!就是我下個工作天去上班便相安無事?但我就算上班,關係已經搞得那麼橿,也打算馬上交辭職信,然後一個月通知期也是「無心工作,遲到早走」難聽點跟「博炒」沒分別。

回答 (4)

2014-01-11 7:14 pm
✔ 最佳答案
朋友,現在回覆你可能有點遲

僱傭條例裡沒並有曠工或失跡的定義,那為什麼有人說3天沒上班就等於僱員即時自動辭職而追討代通知金呢?因為僱傭條例當有一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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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符合以下條文的規定下,不論何時,凡僱員在緊接該時間前,根據僱傭合約受僱4個星期或以上者,須當作在該段期間內是連續受僱。
3. (1) 就第2段而言,除非僱員在一個星期內工作18小時或以上,否則該星期不計算在內;在決定僱員曾否在某一個小時工作時,第(2)節的條文便須適用。(2) 如僱員在任何一個小時,不論整小時或其部分─
(a) 因疾病或損傷而無能力工作(但如無能力工作超過48小時,須有註冊醫生、註冊中醫或註冊牙醫簽發的醫生證明書作為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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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有些人便認為如僱員無醫生紙又無返工超過48小時,連續性合約就會終止,而連續性合性中終止就當僱員辭職,但是,法例這句並不一定有直接指出3天不返工就等如僱員辭職這個意思。而在僱傭條例裡面,星期的定義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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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week) 指以星期六為最後一天的一個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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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你如果由星期日數到星期六的一個星期裡面你返工返到有18個鐘,即連續性合約根本沒有停止過,僱主就"完全"不能夠說因該星期工作不夠18小時就不算連續性合約而話你自動辭職,僱主應該吹你唔脹...............但希望你都係乖乖地返埋果個月佢啦,因為香港法例並不是只有僱傭條例一條,太過份的話.......你自己諗,無謂啦。

溫馨提示:僵!?你做到咁就預左一定僵,無論你點做都好,最後一日你點都要返!!~或者你可以建議你公司是否大家都同意大家不需通知期及不追討對方代通知金,書面簽清楚作實(睇清楚d字眼),以免日後爭議。

最後,博炒唔係你咁做法嫁=.="......,係....算啦乖~
參考: 僱傭條例(香港法例第 57 章)
2014-01-12 7:49 pm
請問我該怎辦呢?這個情況,法律上我是否真的需要向公司賠償代通知金?
答:綜觀全篇提問,你可以有以下選擇:
1.繼續玩失蹤,等僱主通過勞工處向你發信追討代通知金,你仍可以選擇處理或不理。好處是僱主可能嫌麻煩放棄向你追討,壞處是若果僱主不嫌麻煩,你就會要浪費更多時間及金錢。若果要等到勞資審裁處作出裁決時,除了代通知金外,堂費、拖延支付代通金應付的利息以致僱主因訴訟而失去正常工作收入都有機會要你支付。
2.即時補代通知金離職。
3.由於僱主願意放棄追究你無故連續曠工3天,你仍可以選擇繼續工作或用一個月通知期辭職。

"勞工法例根本沒有「曠工」這一詞"是事實,勞工法例也沒有「睡眠」、「裸聊」等名詞出現也是事實,那麼你是否認為合約規定的上班時間內是容許你睡眠、裸聊呢?合約也沒說明上班時間不準睡眠、裸聊啊!

法例條文不能只從個別文字、用詞來解釋,要從立法精神來理解。單方面終止連續性僱傭合約要給對方足夠通知期或補償足夠代通知金的用意是保障僱傭雙方不會因為對方單方面終止合約導致太大損失。你雖然沒有交辭職信,但只要你不再上班都是實行了單方面終止僱傭合約,僱主就有權向你追討代通知金。

"僱員無故連續曠工3天"是否可視作自動離職?勞工法例沒有這條文,但事實上很多僱主都這樣做,並且上到勞資審裁處都得到認同。法律不只是成文法,還有不成文法(普通法),處理勞資訴訟的法官除了依據法例外,還必定會基於公平原則、合約精神作出裁決。"僱員無故連續曠工3天"肯定為僱主帶來不必要損失,怎可能不須作出賠償!

至於通知期內遲到早走,故意失職這些「博炒」行為,我勸你不要做,「博炒」如果必定行得通,關於通知期的法例就必定形同虛設了。遇到怕麻煩買你怕補錢叫你走的僱主機會不是沒有,但機會極微。通常僱主有足夠證據證明你「博炒」就不會讓你再上班並向你追討代通知金,鬧到上法庭僱主都不可能輸。如果「摶炒」行為包括破壞公司財物,你要準備負刑事責任了。
2014-01-05 9:24 pm
講真,即使你已理心工作,但你一日重係公司既職工,一日重係緊公司份糧,你都好應該做好自己工作份內既事
你唔鍾意呢間公司係一回事,工作態度惡劣係另一回事,你都想第時公司比你既「推薦信」寫得好好睇睇啦,係咪
而且其實我又唔覺得你同公司既關係有幾僵,公司只不過話「如果再不上班」他才追討一個月薪金作離職代通知金!
所以個根源其實係你身上,因為你早前「無故」(即無任何通知)曠工,
莫講話公司唔happy,就算你約朋友出街,個朋友放你飛機你都唔happy,都會嘈佢啦,何況係公司?
所以,其實你乖乖地返番工,唔好搞其他小動作(遲到早退博炒),公司都無野既
2014-01-05 8:26 am
首先要知道你所簽既合約上有冇註明曠工3天當自動離職,如果有,公司係有權追索你1個月代通知金,如果冇或者冇合約既情況下,公司冇權追討你1個月代通知金。當然所謂曠工表示你冇通知任何職員說明你要請3天事假。

商業行為上[曠工] 可以作為解雇理由,個別情況例外。

建議你提交離職信,乖乖地做埋呢1個月吧!
參考: 有咩可以Email我問: [email protected]


收錄日期: 2021-04-13 19:53:32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40104000051KK0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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