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房長命契

2014-01-04 12:20 am
我和成年末婚兒子做了一份樓宇長命契,現在他要結婚,婚後是否要重新做過一份,婚前這份契約是否無效,請法律人士賜教,謝謝。
更新1:

長命契不是誰走先,他的業權盡歸幸存者,例如父親先走,物業盡歸兒子,相反兒子先走,父親得到全部業權,媳婦有沒有擁有部份業權的權利。請詳細解釋。

回答 (2)

2014-01-04 3:13 am
✔ 最佳答案
你要講清楚婚後做過一份既目的係為咩,同埋點做,係你名定佢名?否則係無必要去做.

而咩都唔做,作一個假設性既情況,就係婚後你個仔死左,佢老婆就會擁有部份業權,而你既業權實際上係冇受影響,除非你都死埋,層樓就變左係佢老婆,咁當然,呢個只係粗略地去推算.


2014-01-03 22:50:56 補充:
如果你個仔死左,佢老婆係第一遺產繼承人,我唔敢100%肯定老婆會分到層樓,但係官司就一定有得打.

如果你先死,層樓就係你個仔,你個仔又死埋,咁更加係由佢老婆接手.

2014-01-03 22:54:51 補充:
其實最好係分權擁有,或以信託形式持有物業,譬如指明物業買賣權只係留比個孫至18歲,媳婦只係有居住權.

我其實唔明你問既動機係咩,因為動機係左右行動既決定.

2014-01-03 22:59:11 補充:
同埋提一提你,係香港,物業擁有權並唔係以邊個有名為優先,係以"實質擁有"為主要考慮,譬如層樓係你名,但所有關於層樓既開支就由個仔支付,咁法庭都會認為你個仔先係實質擁有人.
2014-01-04 1:41 am
You are fine.

No action is needed.

收錄日期: 2021-04-20 14:39:59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40103000051KK0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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