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14日通知期點計算

2014-01-02 8:24 am
想請問
我想辭職 呢份工合約一年 試用期為3個月 第1個月即時通知 第2 3個月14日通知

咁我返到而家岩岩第3個月開始第一個星期

如果我一月六號 一開工就遞信話唔做 咁14日通知期 我最後上班日子應該係19號星期日 定係20號星期一呢?
因為有搵過一下文章 見到寫 如果一開工就辭信 個日會計算為通知既第一日(包左14日內) 但如果OR會唔會主管故意拖到個日完先同再上級交代的話會唔會都變成一月七號先算第一日?
咁我辭職信打最後上班日LAST DAY 應該打幾號?

(基本上就係佢唔係人咁好 我容入唔到成TEAM...返2個月工 日日返工到放工可以冇野講過 自問我唔係好難相處既人QQ)

如果係19號 咁係咪即係我返到17號就算完結? (公司5天工作天 放星期六 日) 辭職信上又應該寫19定17?

因為(種種原因原本28號) 機票被家人改成23號...好驚公司日子同我計唔同 到時走唔到會好麻煩..

回答 (4)

2014-01-02 6:45 pm
✔ 最佳答案
由你交信到佢手上個日起計14日
如果14日的話,你6號交,LASTDAY係寫19(咁先足14日通知期),20號你正式唔駛返工
由於你星期6,日唔駛返,扣除的話你17號就係LASTDAY
如果佢留難你,遲過通知期走,你係有權拒絕,受埋你係可以去勞工處投訴,只要你做足法定要求14日便可
參考: 經驗
2014-01-03 8:35 am
Last day(最後一天)是很含糊的用詞,可以是last working day(最後工作日)或last employment day(最後受僱日)的簡稱。

建議你不要用last day(最後一天)這名詞於你的離職信內。
改用leaving day(離職生效日)代替會表達得更清楚明白。

1月6日通知辭職就是通知期第一日,14天通知期,最後受僱日是1月19日,離職生效日是1月20日。
通知期不足公司也不能不讓你離職的,頂多扣代通知金而已。
2014-01-02 10:18 pm
14日期內係有$$$的....
但你唔過3個月....有部分公司星期6,日,公眾假期,係會扣錢
要睇你公司既POLICY......我以前公司會扣,而家間公司唔扣
(根據僱傭條例第40條)佢係有權唔計你,因僱員不滿3個月


你SET左邊日LASTDAY,就要LASTDAY果日走...
除非佢同你講情話要你幫多一段日子啦...
當然你都可能SAY NO,,,
如果你唔想計星期6日咁煩....
我建議你星期2走.....(遲一日)咁就好易計到條數

2014-01-02 15:56:01 補充:
21...
我果時都係揀星期2走......費時連假期錢都有機會比佢走灰色位
2014-01-02 9:25 pm
幾時將封信交上人事部係佢既問題,唔關你時
總之你封信到寫得清楚邊日係lastday便可以了
否則的話,唔通佢成個星期之後先交,咁你又要遲一個星期先走得?無理由架嘛

2014-01-02 17:04:15 補充:
要睇你份工係月薪定日薪

要是日薪計,則只會計你實際返工日數的工錢
要是月薪計,即使星期六、日這些日子也是有工資的
在試用期內沒薪酬的是法定假期(新年中秋聖誕等等)

你可以自己諗下,上個月(都是試用期),公司出糧給你時,有否扣起星期六日這些日子?
要是那時沒有扣錢,為何這個月又要扣呢?理由何在?
不能因為你要辭職所以就扣錢,不辭職就不用扣錢吧?

至於佢有冇權要你20號返埋先當係足14日
都係果句啦

你6號遞信,信內清楚列明你既lastday係19號
咁佢就無理由要你「必需」返埋20號

2014-01-02 17:04:23 補充:
(要是因為人手或其他問題,公司問你可否番多一兩日工,待找到人先走,這就是另一回事,你有權應承或say no)


收錄日期: 2021-04-13 19:56:14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40102000051KK0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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