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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攜帶物品基本須知
下列物品絕對禁止放置於行李中(包含隨身手提、託運):違反行程中各地政府規定者(台灣安檢規定)、(檢疫規定)禁止放置於行李中。 活生動物:除已事先訂位之寵物外,其他活生動物不得以行李方式載送。 其性質、體積、重量經判斷不適合運送者。 危險物品: 1. 壓縮氣體:如罐裝瓦斯、潛水用氧氣瓶、噴漆、殺蟲劑、丁烷、丙烷、氫、乙炔、氧氣瓶、液化氮等。 2. 腐蝕物(劑):如強酸、強鹼、水銀及含水銀器具、鉛酸電池、濕電池等。 3. 爆裂物:各類槍械彈藥、煙火、爆竹、照明彈等。 4. 易燃物品:如汽柴油等燃料油、煤油(含煤油暖爐)、打火機燃料、防風(雪茄)打火機、火柴、油漆、稀釋劑、點火器及相關可燃固體等。 5. 放射性物品。 6. 具防盜裝置之公事包或小型手提箱。 7. 氧化物品:例如漂白劑(水、粉)、工業用雙氧水等。 8. 毒物(劑)及傳染物:如砒霜、殺蟲劑、除草劑、活性濾過性病毒等。 9. 其他違禁品:如石綿、磁性物質(磁鐵)、具攻擊性或刺激性之物品(如:催淚瓦斯、防身/防狼噴霧器、電擊棒及電擊槍等)。
請注意:
1. 以運動為目的之槍械彈藥可接受以託運行李方式承載,詳情請洽長榮航空。2. 香港、澳門地區將電擊棒、瓦斯噴霧器、伸縮警棍等列為絕對禁止攜帶之管制品,無論隨身或置於託運行李,一經查獲,將遭到當地海關檢控。
3. 關於鋰電池之攜帶(1) 攜帶備用鋰電池及行動電源(充電寶/移動電源)的限制˙備用電池須個別保護避免短路,如放置於電池保護盒,或於電極上貼上絕緣膠帶或個別放入塑膠保護袋中。
˙不可放置於託運行李中
(2) 無須經航空公司同意
做為個人使用之可攜式電子裝置,如手錶、計算機、照相機、手機、手提電腦及錄影機等。
(3) 須經航空公司同意˙備用鋰離子電池超過100瓦特-小時但不超過160瓦特-小時,每個人做多可於手提行李中攜帶兩個備用電池上機。˙下列物品內含鋰電池,每個電池必須符合聯合國「測試和標準手冊第3部分」,38.3節之每項試驗要求。 裝有鋰電池之輪椅或其他電動行動輔助裝置 具有保全裝置之設備 可攜式電子醫療設備 4. 含有鉛酸電池的產品˙建議您請勿攜帶或託運任何使用鉛酸電池為電力之產品,在經過機場安全檢查時有很高的可能性被阻擋(例:含有鉛酸電池之充電式LED燈、手電筒及電蚊拍等)。˙攜帶任何以鉛酸電池為動力來源之醫療器材,請事先聯繫長榮航空訂位中心。您亦可參閱台灣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及中國民用航空局依照ICAO(International Civil Aviation Organization,國際民航組織)發佈之相關規定。
手提行李內攜帶液體、噴霧劑及凝膠狀物體之限制請點選參閱美國運輸安全局TSA關於禁止置於手提行李內之物品規定;若攜帶之物品違反相關規定而被安檢人員丟棄時,請恕長榮航空不對任何遺失或損害及間接損失負賠償之責任。特殊規定液體、膠狀物品及液化氣體,如以容器裝妥且每樣不超過100毫升,可放入隨身手提行李中。 這些容器需以透明、附有拉鏈之塑膠袋妥善裝載。塑膠袋總容量不得超過一公升。 此類的塑膠袋每位乘客只允許攜帶一個。 於行李檢查站,這些塑膠袋必須從隨身手提行李中取出供安檢人員作目視檢查。 醫藥品及特殊需求之食品,含嬰兒配方食品
可放入隨身手提行李中 於行李檢查站,必須從隨身手提行李中取出並向安檢人員申報 攜帶處方藥品搭機旅客需備妥醫生處方相符的身份證明文件(例如身分證、醫生證明) 免稅商店購買之物品• 液體、噴霧劑及凝膠狀物體之管制措施,同樣也適用於免稅商品上。如您所購買的免稅品包含液體、噴霧劑及膠狀物品, 單樣只要超過100毫升,都不允許被攜帶通過登機安全檢查。如不符合相關規定,您所購買之液體、噴霧劑和膠狀物品等免稅品將有可能於安全檢查點(含過境/轉機地) 被要求拋棄。
• 如果您有購買液體、噴霧劑及膠狀免稅品的需要,請您在通過登機安全檢查之後再購買。
• 如果您的行程中還有後段的轉機,或是過境停留,請您在搭乘最後的航段並完成該班機登機前安全檢查之後再購買。
• 各國對於LAG管制的實施會因為當地的情況有所差異,請您參閱相關國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