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散日薪顧員是否亦途有勞工假期呢??

2014-01-02 2:01 am
我弟分經營一時裝小店, 聘有錯貨員, 每月售貨員每週工作2.5天, (每天8小時),

該售貨員已過試用期三個月, 請問他只每週上班20 小時, 過了試用期, 她是否都能享

有本港的勞工假期?? 若法定假日上班, 是否按薪金的1.5 倍支付呢??

kee 君上.

回答 (4)

2014-01-02 4:28 am
✔ 最佳答案
現行俗稱4.18的勞工法例,是指所有僱員(不論全職或兼職),如果連續受僱4星期,每星期的工時又不少於18小時,僱員的合約便是「連續性合約」,會受到勞工法例的保障,可以享有如遣散費、長期服務金、有薪病假和有薪年假、有薪法定假期(勞工假)等的勞工保障;

僱傭條例第四章列明:僱主必須讓僱員放法定假日或安排補假,僱主不得以款項代替放假,即所謂買假。
參考: 勞工處
2014-01-04 2:1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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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02 9:18 pm
《僱傭條例》適用於所有僱員,包括臨時僱員和兼職僱員,所有僱員,無論他們每星期工作多少小時,都可根據《僱傭條例》享有
a.法定假日(新年清明中秋聖誕等一共12天);
b.工資保障;及
c.職工會不受歧視的保障。根據連續性合約(連續受僱於同一僱主4星期或以上,而每星期最少工作18小時)工作的僱員,包括臨時僱員和兼職僱員,只要符合《僱傭條例》的要求,都有權享有條例下所有法定福利及保障。現在回到你的問題上
那售貨員明顯是連續性合約的僱員,所以根據僱傭條例,他是可享有本港的法定假期(即勞工假),要是他於假日上班,僱主則必需在該法定假日前或後60天內安排另定假日給僱員,這是不能以任何形式的款項代替發放法定假日給僱員。
至於那假日的薪酬,則要看當初見工時勞資雙方怎樣訂立
要是當初都沒有就這問題說清楚,其實是可以當平日一般便可以了
2014-01-02 2:18 am
時薪員工,有返有薪,冇返冇水,冇任何福利,謹記﹗


收錄日期: 2021-04-13 19:5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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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40101000051KK00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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