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弟分經營一時裝小店, 聘有錯貨員, 每月售貨員每週工作2.5天, (每天8小時),
該售貨員已過試用期三個月, 請問他只每週上班20 小時, 過了試用期, 她是否都能享
有本港的勞工假期?? 若法定假日上班, 是否按薪金的1.5 倍支付呢??
kee 君上.
收錄日期: 2021-04-13 19:5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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