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私人樓宇維修費用問題

2013-12-31 12:30 am
我係私人樓業主, 最近法團開會話要整座大廈維修翻新, 每戶要夾六萬蚊, 已經開始要繳費, 咁我唔俾錢(唔止我,仲有部份業主無俾), 最後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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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我係私人樓業主, 最近法團開會話要整座大廈維修翻新, 每戶要夾六萬蚊, 已經開始要繳費, 咁我唔俾錢(唔止我,仲有部份業主無俾), 最後會點?

答:基本上樓上網友的答案都算正確,但有些地方還是可以補充一下!

如你未付經業主大會議決通過的有效維修費攤分費用,則法團及管理處通常會先向你發出繳費通知書或提醒繳費的函件,如仍未解決則相信會向你發出律師信!

如情況持續,當然如樓上網友所言,法團可於土地註冊署對未付款項進行押記的登記(即俗稱釘契),以待物業轉讓時能從交易中扣除積欠的費用及附加利息!

如物業仍在按揭當中,更可根據香港法例第 344章《建築物管理條例》中的第 25 條,發信要求銀行這「已登記承按人可代付繳款及向業主追討該筆繳款」!故銀行有機會會先代墊支相關維修費,再向你這位按揭還款人收回!

除此之外,如物業是出租的情況下,則法團同樣可以根據《建築物管理條例》中的第 23 條,直接發信給租客或佔用人,要求代付維修費用(但數目以不超過租金上限計),而付費的款額將等同繳付租金及不被視為欠租!

維修費數目是六萬,如法團願意祇追討五萬,則可以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追討,五萬至一百萬的則於區域法院處理!如業主出庭抗辯的理由是維修計劃議決過程的合法性,或對份額攤分有所爭議,則會轉交土地審裁處處理!

到最後如業主始終未有理會或償還應付之維修費,則債權人(即法團)更有權入稟法庭申請他破產,要求頒令強制將該單位出售以取回欠款!別以為這是「天方夜譚」不會發生,其實這是常有的事!

過往便曾有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拖欠八萬元大廈維修費(該業主擁有二千多萬資產並長居加拿大),結果被大廈法團成功申請他破產,故欠維修費被申請破產是曾經發生過的事!

如希望更深入了解相關新聞,請登入下列網頁!

http://www.hkcna.hk/content/2011/0106/82207.shtml
參考: cecimak 的個人意見和理解!希望可以幫到你!
2014-01-02 4:31 am
一般釘契, 法團把所欠款項卦在政府土地登記處(你的物業上.)待他朝一日.你賣樓,新買家律師樓會向法團問欠款數及利息, 到時全數清還才能賣樓,就算你唔賣樓, 如你在銀行有按揭未完, 因銀行在你物業上有權益, 也勸喻你盡快清還法團欠款.因你唔還,銀行有機會承擔你的欠款.


收錄日期: 2021-04-16 16:1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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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31230000051KK00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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