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發時我同先生一齊食煙,食完後因我2個小朋友扭偈(佢地只距離我3個身位左右),我就理左佢先,將支煙頭畀左我先生拎去扔。約5分鐘後,有個食環署既人就過來同我講 : 小姐,你亂拋煙頭。我就話我冇,邊度扔,佢就帶左我去睇,之後我再話:唔係我扔架喎,我支煙頭畀左我先生,佢就話係我親眼見,唔駛嗌,拎身份証出來,有野就同法官講。因當時我倆個小朋友再扭偈,我唯有畀左隻身份証佢登記。
(我好記得當時佢在我後面,佢跟本睇唔到我畀左支煙頭我先生,就話我扔左落地。)
問:1.我係咪一定要認罪?
2.如果我唔交罰款,幾時會收到傳票?
3.我係咪可以上到庭講返成件事出來,睇下個法官信唔信?會唔會要搵人証?
4.冇事的成數會有幾高?
5.除左上庭,仲有咩方法可以冇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