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本票」(希望專業人士回答)

2013-12-28 8:03 am
近期我應徵到一份業務性質工作

面試後個人覺得不錯(有興趣)

但是公司有規定 入取要跟公司簽合約

而合約內容大致是保密條款- 就是說在這裡所學習的機密 不能向其他公司或對外透露

違約的話要賠償一百萬新台幣(附本票的合約)

但我對本票的使用完全沒有概念 擔心自己之後遇到麻煩

我是不擔心自己違約 但就是不敢簽這麼大數目的東西

而且離職後本票不會歸還

以上是前提


我想問的是
這樣的合約性本票
我聽說不管有沒有合約 只要憑本票告上法院 我就一定要賠償

還是說即便我離職 只要沒有違約 本票也無法可罰我
(我的想法是告上法院後 法官會要告方提出我簽本票的原因 而就算他拿出合約 我並沒有違約啊!)

本票這東西 到底是 只要任票就要賠償
還是說要看簽票的原因?

回答 (6)

2013-12-28 11:17 am
✔ 最佳答案
您可以在這張本票上簽註對方公司抬頭並寫上“禁止背書轉讓”6字;

這張票子他就不能贈與他人討債;但合約書內也要加註這張票子的號碼;保護您自己後續利益。

這家公司若拒絕您這麼做,我強烈建議您,別上當...這類公司肯定在經營不法勾當;事實上這家公司要保護自己,簽有保密契約條款就夠保護,加簽這張票子顯然有所企圖勾當。

2013-12-28 18:02:43 補充:
簽完本票+相關契約條款,雖說若以後有問題是可以提出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但不一定每個人都有固定住所與保險箱去保存這樣有遺漏風險的文書保管,所以 不可這麼處理。

2013-12-29 10:17:42 補充:
TO 回答者: 無 ( 初學者 3 級 )
您的回答雖然對,但就是缺乏補拙加強點。
主要是很多人對於打契約內文並不專業,本就不該契約在另加本票,
如要另加就務必加註 禁止背書轉讓 6字以及契約內登錄該票子號碼,
既無您所謂的舉證問題麻煩。
本人無意於您搶答,但確實這是好的知識+生活法律概念關。
2014-10-15 9:44 am
有資金需求的人,推薦你一家很專業的貸款服務公司,他們的服務真的是很不錯

他們不是放款公司(一開始我也誤會,後來聽專員解釋才了解)而是協助你申請貸款

因為每家銀行的條件與利率不同,而他們會幫有需要的人找適合的方案

目前已跟30家以上的銀行合作,任何理財方面的問題,皆可迎刃而解

幫你多家比較與分析,爭取更高核貸額度、最低利率、最適合你的解決方案

如果有需要可以填表留個電話,就會有人跟你連絡了 (就不用再花錢自己打電話了)

填表免費諮詢 http://adf.ly/piJoE
2013-12-29 5:39 am
這種頭路最好不要做,趕快再找新老闆吧。
2013-12-29 3:29 am
是的..大軍師說的沒錯..
小的也投大軍師一票...
2013-12-28 5:12 pm
我同意軍師大大的說法

但本票與債權 未必相等

當然板大簽完本票 若以後有問題

可以提出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



實際作法上 我會投軍師大大一票

因為若是相同情況在我身上

我也會那樣做
2013-12-28 10:24 am
簽約歸簽約,本票歸本票,完全不需要事先簽立。

本票是以非訟程序來實現債權,你什麼都沒做,為什麼要先積欠公司100萬作保證呢?莫名奇妙。

也就是說,如果有一天公司拿本票去提支付命令,那你如何舉證你沒有欠那100萬呢?而萬一公司反咬是你務支現金簽立的本票,而該本票正好可以舉證你借貸100萬。

2013-12-28 02:25:33 補充:
更正錯字:預支現金

2013-12-30 16:04:02 補充:
軍師大大,您好呀!
我只是想告知對方這家公司根本就不正常,想法也不合邏輯,如您所言:「不該契約再另加本票」,根本上就該如此,也不該有「如果務必要有」,但生活上還蠻多人誤簽本票產生爭端的。
所謂舉證淺談只是怕對方一心想求工作而誤簽本票,日後可能會有麻煩,對方的法律常識顯然高於簽票者,自然會讓簽立的人日後百口莫辯。
正是最難防是有心人!

有時在加強敘述上會懶寫,正是缺乏補強無誤啊!
您得點是名副其實,本人深感認同,您不用客氣的!
參考: 商+法都算有概念的我

收錄日期: 2021-04-13 19:52:52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31228000010KK00012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