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教會是政府認可慈善團體, 你可申請扣除捐贈給認可慈善團體的款項,但並非所有款項都屬於可獲扣除的數額。
申請扣除認可捐款的總額須不少於$100。在2007/08課稅年度,扣除額不得超過你在該年度的入息減去可扣除支出及折舊免稅額後或應評稅利潤的25%。從 2008/09年度起,扣除上限由25%提高至35%。假如你有超過一項的入息來源並選擇以個人入息課稅接受評稅,而你的認可慈善捐款總額未能在其中一稅項下(例如利得稅)獲得扣除,餘數可於個人入息課稅下申索扣除。
如要申請扣除,你可在有關課稅年度的個別人士報稅表(BIR60)內填寫該年度內已支付的捐款總額。已在配偶報稅表內申請扣除的捐款不可再申請扣除。
提交報稅表時,你無須提交證明文件。但認可捐款的扣除,須要有獲豁免繳稅的慈善團體或政府發出的收據,你須保留有關收據和紀錄為期6年(由有關課稅年度完結起計),以便稅務局日後抽查時可呈交查驗。
如你年薪是$360,000:
認可慈善捐款上限(按2012-2013年度計)為35%, 即$126,000
而年薪十分之一為36,000, 即全部可免稅! 由於你提供資料不多, 請參以下網址參考:
http://www.gov.hk/tc/residents/taxes/salaries/allowances/deductions/approveddonation.htm
此乃政府希望市民做更多捐獻, 無論你捐獻的團體是那一個, 只要是政府認可便可以! 鼓勵你善用金錢, 總比成日話人十一捐獻唔好自己連人工二十分一唔會捐的人, 仲要係度叫人唔好做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