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問過戶政事務所
個人戶籍謄本(記事欄備註不可省略)一式五份 可在全台任一就近的戶政所申請辦理
那請問要辦無血緣證明及單身證明必須到戶籍地所在的戶政所辦嗎?
另外取得結婚證之後
在大陸辦公證
假如因要在大陸定居還沒有要辦台灣團聚是否也會將資料送至海基會?
(不辦團聚)公證後我們可省略那些手續呢
而不辦團聚 不能來台登記
是否戶口名簿的記事欄上沒有紀錄
而身分證上配偶欄也是空白?
我被搞混了 打電話去戶政問的結果是 戶籍謄本只需辦理個人即可 拿著戶籍謄本到公證處公證才會拿到單身證明及無血緣證明 另外 按照規定 要在大陸辦理公證後在台灣辦來台團聚後 才能登記結婚 因為目前只想在大陸領證 如果暫無辦理來台計畫 是否不用到戶政所申報?
那請問大陸戶口本需要是他戶籍地的派出所蓋章嗎? 因為他老家在農村 雖然都是同一個省內 就辦結婚證而言 戶口是集合戶口或是農村戶口是否沒有差別?(能直接帶去辦證) 辦理公證有需要另外的資料嗎?例如大陸配偶是否要有什麼證明? 另外 經過公證的結婚證寄送資料到海基會是否有驗證期限? 因如上所述暫無來台計畫 可以等兩三年後再申請嗎? 到時需要哪些資料? 公證書是否能在一天之內領取? 如若不能 是否能由在大陸的配偶代為領取即可? 擔心機票期限來不及領回公證書 問題太多煩請見諒
謝謝您!解開我好多的問題 可以麻煩您幫我檢查儀下是否有疏漏的地方嗎?感恩 他是貴州偏遠地區農村人 依照您的回覆 我想順序應是如此: 於就近戶政所(非戶籍地)申請個人戶籍謄本5份 → 去就近的公證處或是民間公證人(非戶籍地)公證取得單身證明及無血緣關係證明 →等資料寄達大陸前往辦證(目前問到的答案是不需資料寄達即可前往辦證) →配偶回農村老家拿戶口本去派出所驗證(單身或離婚狀態) (此時海基會將一份單身及無血緣證明寄往對岸) →和配偶拍攝結婚照 →前往貴陽涉外婚姻民政局辦理結婚證 (使用兩份單身及無血緣證明) →去公證處辦理結婚證書公證 (使用剩餘兩份證明)
基本上台灣方要準備很多資料 (戶籍謄本*5→單身及無血緣證明各*5 身分證 台胞證 護照 ) 而大陸只需要帶著戶口本及身分證即可 沒有來台計畫於辦理結婚證書公證後我就可以先回台灣(一切手續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