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工作試用期與簽訂合約後離職

2013-12-25 2:21 am
想請問 12/19 報到

公司給了幾份文件要我簽名

一份裡面是寫試用期兩個禮拜

如果個人不適應或是公司方面覺得不合適

後面是寫不給薪還是公司會請你走人我忘了

重點就是 Q:如果上面寫的是不給薪,這樣我如果在兩個禮拜內提離職

我還拿的到我的薪水嗎?

上面並沒有寫試用期薪水比較低或其他計算方式

還有如果我Q:未滿三個月是不是今天講離職明天就不用來了??


請白話一點不要貼法規我怕我看不懂~3Q

回答 (4)

2013-12-25 2:58 am
✔ 最佳答案
我諗你份合約寫既應該係公司會要你走人,而不沒薪水
如果是不給薪水都可以合法的話,那不是說這公司個個星期請人,跟住就話人唔適合就唔比錢,等於要人白做嗎?
沒可能啦你即使只做了半天,公司也必需要計照這半天的工資給你的
至於通知期,你記唔記得份合約有無寫明要幾耐呀?
不過都唔緊要啦根據個人以往既經驗,頭一個月係可以即日辭工即日走
第二、三個月就要一個星期的通知期
三個月過後就起碼要一個月的通知期(視乎各公司工種)不過睇番勞工處個網頁,佢就寫要一個星期所以,其實你最好自己打電話去勞工處問下就最清楚
2014-03-04 7:44 pm
瞭解一次、多一次的保障。尋找八大行業工作。必須謹慎小心一點。
小巴常說:保險跟冒險只差一個字,意義卻是大不同!
一通電話、一次詢問。都是為自己的著想。
2013-12-29 5:51 pm
Q:如果上面寫的是不給薪,這樣我如果在兩個禮拜內提離職
我還拿的到我的薪水嗎?
A.曾為僱主工作(包括試用期工作)《僱傭條例》會保障僱員必可領取工資。合約內容如有抵觸《僱傭條例》的條款都會自動失效。

Q:未滿三個月是不是今天講離職明天就不用來了??
A.只要你願意補代通知金,無論你做了幾耐都可以「今天講離職明天就不用來了」。
若限定不須補代通知金的話。「未滿三個月」沒有說明你已工作了多少天!這會出現不同的答案:
1.因為這份工作有試用期,未做滿第一個月,可以不用通知期或代通知金辭職。
2.過了試用期及一個月限期,辭職就有須要給予僱主通知期或代通知金。
通知期是多少天視乎合約有沒有說明,合約說明的通知期只要不少於7天,就算是2個月通知期,你都得依合約給僱主2個月通知期辭職,沒有足夠通知期就得補償僱主相抵通知期日數薪金作代通知金。
合約沒說明通知期是多少天,法例規定的通知期是一個月,也就是說你做滿一個月後,要求「今天講離職明天就不用來了」就得補償僱主一個月減一天(原因你有一天通知期給僱主)的工資給僱主作代通知全。

如果你仍有疑惑,建議你致電1823查詢。

溫馨提示:必須看清楚合約內容才好簽署,有些合約條款是可以令簽署者未做滿特定限期要賠錢給公司的,例如:"未過試用期要求離職,要補回公司培訓費2萬元"這樣的條款,只要公司能證明真的教了你某些工作技巧(例如美容院工作學了點化妝技巧),試用期內辭職所應得的工資都未必夠補回培訓費了!你連內容都未看清楚就簽署關於僱傭條件的文件,真替你擔心。
2013-12-25 6:56 am
簽任何文件,通常係一式兩份,你應有一份一模一樣的,你不記得要睇清楚。


收錄日期: 2021-04-13 19:51:51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31224000051KK00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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