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回強積金問題?

2013-12-24 8:14 am
如果想以(永久離開香港)為理由,取回強積金,返大陸幾日,再回香港工作,會唔會違法?

回答 (3)

2013-12-24 10:57 pm
✔ 最佳答案
想要在65歲前提取強積金只有五個方法
一)提早退休
二)永久性地離開香港
三)完全喪失行為能力
四)小額結餘帳戶
五)死亡要是你想以(二)「永久性地離開香港」這方法來提取強積金,便「必需」提供令受託人信納你已獲准在香港以外某地方永久居住的文件證明
並不是你「說」自己將永久離開香港別人便會相信的
所以這並不是「會唔會違法」的問題,而是你「能不能提供證明」的問題


2013-12-24 15:13:17 補充:
在以往,曾有不法集團教唆申索人,只要準備妥文件,及到民政事務處宣誓,便可以「永久離港」為由,提早取回強積金
最後,經警方調查,成功打擊兩個非法集團,並檢控20多名訛稱永久離港而申請提早取回累算權益的違法人士。涉案人士被法庭裁定罪名成立。

法律後果及懲處
任何人士如為申請提早取回累算權益而作出虛假聲明,即屬違法,最高可被罰款$10萬及監禁1年。
2013-12-24 3:47 pm
咁就唔係永久,你點解釋永久兩個字!?
2013-12-24 12:33 pm
如果想以(永久離開香港)為理由,取回強積金,返大陸幾日,再回香港工作,會唔會違法?
只針對樓主提問, 有去無回才不會違法.


收錄日期: 2021-04-13 19:52:04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31224000051KK0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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