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況 :
上層單位滲漏到下層單位。
下層單位要求安排一個合資格承辦商,才可進入單位進行維修,而上層單位願意自行進行維修,但表示沒有聘請承辦商的需要。所以而家上層要求管理處協助草擬一封信函,主要內容:::::
如某限期內,都唔比上層單位入屋進行維修,日後有任何問題將與上層單位無關
唉~~~ 所以而家雙方膠著狀態............ = =|||
問題 :
1. 如到最後都達不成協議,下層可以告上層??
2. 下層單位愈拖愈耐,如爆喉,咁關唔關上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