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華經中說:「佛陀以一大事因緣出現於世,為的是使開佛知見故,示現於世;為示佛陀的知見故,出現於世;為使眾生悟佛陀的知見故,出現於世;為使眾生入佛知見故,出現於世。」
印度它是一個階級劃分非常嚴格的國家,人打從一出生開始就帶著色彩,因為印度人有四大等級,婆羅門最高等,其次是投身於帝王家的剎帝利族群,再來是從事於農工商業行為的吠舍階級,最卑微的是貴族家的奴隸和僕人。
嚴經裡面記載,在二十五圓通章裡面優婆離尊者自敘,自己敘述他修行的心路歷程,中間提到我親隨佛,逾城出家;當佛陀弟弟站在優婆離尊者前面的時候,他一看,你是我家以前的佣人,我怎麼還要跟你頂禮呢?他傲慢心一起,他就受不了,這時佛陀就教化他說:一切眾生都是平等的,江湖河流的水流到大海就都有了鹹味,印度四姓種族出家以後,來到我的門下修行,就都是我的弟子,同為釋姓不再有身份的差別,你必須放下自心起的一種分別意識,要謙虛的接受、接受他,他是比你先出家的修行人。佛陀弟弟一聽,果然他就能夠接受了,於是他放下了自我,向優婆離尊者頂禮下去。
由此可知釋迦牟尼佛是反對『階級制度』的!
2013-12-22 22:20:23 補充:
http://www.chiefsun.org.tw/tw/7_summon/2_detail.php?MainID=4&ID=12&num=8
2013-12-23 09:49:07 補充:
達賴喇嘛統治的西藏並不反對階級制度
『十三法典』和『十六法典』規定: 『人有等級之分,因此命價也有高低。這兩部法典進一步規定,做為『上等上級人』的人『命價』為『無價』,或『遺體與金等量』;做為『上等中級人』的人『命價』為『三百至四百兩』黃金;做為『下等下級人』的鐵匠、屠夫和婦女等人『命價』則為『草繩一根』,『殺鐵匠、屠夫等,賠命價草繩一根』
『十三法典』第三條規定:『卑賤與尊貴—爭執者拘捕。』第八條規定:『傷人上下有別:民傷官,視傷勢輕露重,斷傷人之手足;主失手傷僕,治傷不再判罪。主毆僕致傷,無賠償之說。
『十三法典,第四條更規定肉刑的項目,包括『挖眼、別足、割舌、砍手、推崖、溺死、處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