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出糧是否觸犯法例?

2013-12-20 1:52 am
僱主拖欠數月薪金, 而本人為公司之會計, 負責出糧. 如在沒有得到僱主同意下, 擅自出糧給自己及其他員工(所指公司拖欠的薪金), 是否觸犯法例?

回答 (2)

2013-12-20 2:42 am
✔ 最佳答案
個人認為, 除非出糧乃閣下的恆常工作指引 (standing instruction), 包括簽署支票及/或指示銀行進行轉帳, 而催主亦從來沒有下達不發糧予僱員 (不論文字/口述) 的指令, 否則閣下會干犯:

1. 偽造文件
2. 欺詐
3. 盜竊
4. (閣下的同事) 接贓

等罪行, 全部乃刑事, 可以判處監禁. 僱主亦可以遁民事向閣下追討全部金錢及有關損失. 欠薪實在應向勞工署求助, 並遁民事及刊事途徑追討. (希望這只是一個討論題~)
2013-12-20 3:10 am
mendel說得對

其實答案好明顯啦, 要明白, 如果僱主有意拖欠薪金, 他確是不對, 亦可能他已觸犯法例. 但不代表你可違法去申張正義吧!

如果他因某些合理解釋到何解拖欠薪金, 到最終雖被告, 但可能亦只是判出返相關薪(加埋相應利息)比僱員, 之後再被判罰款就可能已了結, 未必會負上刑責.

但如果會計因自認是申張正義而去穿櫃桶底, 老闆要告就絕大機會告得入.

他人犯法, 但不代表你因反抗他而作的犯法行為是合法. 所以你必須小心自決. 何不集體辭職, 然後集體去勞工處找幫手追回薪金, 有足夠證據, 分分鐘可在勞工處協助下告埋個僱主違法.


收錄日期: 2021-04-13 19:5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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