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低收補助追討

2013-12-18 8:10 pm
社會救助法 第 9 條 受社會救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主管機關應停止其社會救助,並得以書面
行政處分命其返還所領取之補助:
一、提供不實之資料者。
二、隱匿或拒絕提供主管機關所要求之資料者。
三、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法取得本法所定之社會救助者。

跟那個單位協商,看能不能分期償還,還是有其他的方法, 如果堅持不還

還是可以送去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 這樣對當事人沒好處

我知道這些 !但是我們沒有提供不實資料
我16今年7月份因為懷孕出嫁去區公所辦理過戶
有告知休學還有懷孕出嫁
當時我就有問過我家(我媽.妹.我)少了我的戶口是否還有低收入戶?
他當時給我的回答是還府合資格!
結果現在12月/18才來告訴說我不府合資格
7~11月的錢要追討回來
可是在我跟區公所辦好戶口遷出時就有說懷孕並且嫁到夫家了還要休學
在當時也有先還他(忘記是7月還是8月已經匯款來我這戶頭的就學補助5900)
在當時那個月份不是他們人員就該查清了嗎?
他們自己人為疏失沒第一時間查清算好過了5個月才來跟我們追討這樣對嗎?
*我媽因加入公會然後老闆又沒有開薪資證明(有時就像臨時工.有時有工作.有時要加班.有時沒工作)然後因為沒有薪資證明 政府以(公會的基本薪資下去算2萬多)
加上我滿16歲又沒有上課所以(我也要算勞工基本薪資)19多少(忘記了)
而且我現在是待產才沒上班上課的捏
可是我戶頭遷出了不是應該不算嗎?
我問區公所他們說因為我是我媽的女兒所以永遠算
我覺得很奇怪不住在一起怎麼可以算呢?
如果說在滿20歲以前算以後不算才合理不是嗎?
照這樣算的話 那我在我夫家算甚麼?
難道我一個人要分擔兩邊嗎?
現在跟我說要追討給我妹的補助7-11月兩萬多
拜託生活很難過還說什麼分期付款那麼好聽
問題又不是出在我們身上當時就告知我要休學了*這是重點
他還敢跟我說因為他後來還有把我當作有上學所以薪資掛零
請問這樣每個低收的 經得起被這樣搞嗎?
我說過我要休學的他還自己搞不清楚狀況又把我算成掛零
現在又說要我去拿出懷孕無法工作的證明
請問醫生會開嗎?7-11月捏
我媽工作那個沒有工作行號實在是開不出什麼薪資證明
根本就是臨時工的
而且有的時候萬一工作量多我媽拚一把老命一直加班一直做
薪水超過這樣算嗎?可是有時候會沒有工作賺步道錢阿
如果硬要老闆開證明 可以 以手寫方式寫在紙上嗎?
白紙黑字寫上工作名稱比如

板模臨時工
員工(我媽的名子)
2013年7月份薪水 1*****
8月份薪水 1******
9.10.11...

這樣 最後加上老闆的簽名

這樣行嗎? 不然還有其他方式嗎?


然後重點 是區公所的人為疏失!
不是我們謊報!!! 這樣跟我們追討是對的嗎?
是不是應該是那個人員該自己負責?
我這樣可以申訴還是有甚麼方法解決嗎?

回答 (5)

2013-12-18 10:11 pm
✔ 最佳答案
朋友您好:詳讀您的問題後,以下是一家人提供您參考的見解!
您的問題相當多,因此只能選擇重點來回答~您的處境我感同身受,但公所承辦人員來通知繳回溢領補助款,也是於法有據,很多事情不是口頭告知就能算數,必須要有證明文件為憑,16歲的您出嫁又休學,已算是有工作能的人,應依法核列工資,但若您已懷孕6個月以上,可請婦產科醫師開立懷孕幾周的證明文件,或可核列非有工作能的人免核算工資。 至於您媽因沒有申報薪資證明,但有加保公會,則以公會投保薪資來核算;非正式證明文件,政府是不會買帳的。 再說您的部分~雖然出嫁也已遷出戶籍,但若是您媽媽要申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您仍在列計人口內。 註記:如果還有疑問歡迎您1條1條來提問~ 如果一家人的回答,不是您所需要的答案時,請務必告知,自會補述或刪除回答內容,特此感謝您!祝您 順心如意

2013-12-18 14:19:26 補充:
原文:
已算是有工作能的人,

補正:
已算是有工作能力的人,

2013-12-18 14:30:48 補充:
至於能不能分期償還,好像目前還沒有這個協商機制,但您可已請教公所的承辦單位。

2013-12-18 16:19:11 補充:
即使公所承辦人員有作業上的疏忽,頂多是受行政處分而已,溢領的補助款早晚還是要繳回,換個角度來看:也正因為承辦人員的作業疏忽,您才有不必扣利息的錢好借捏~

2013-12-18 16:26:27 補充:
依返還的規定也不是,只有第 9 條而已,凡不符合資格者,都需返還溢領的補助款。

2013-12-19 18:44:53 補充:
謝謝 人生一瞬,富貴浮雲.( 專家 )

的補充說明,真是太棒了,讓1切更趨於完善圓滿!
參考: 行政院衛生福利部
2013-12-28 2:50 pm
還是要去 http://aaashops。com 品質不錯,老婆很喜歡!
佸俏倦偾
2013-12-20 8:00 pm
可以到下面網頁http://www.mcn.tw/xi
按Ctrl+F搜尋有沒有和你一樣的問題
或是到這裡算算看http://www.mcn.tw/suan-suan-kan

如何處理的話看下面http://www.mcn.tw/xia-zai-qu/%E5%80%8B%E6%A1%88%E8%99%95%E7%90%86DM7%20%281%29.docx?attredirects=0&d=1

希望可以幫到你
2013-12-20 12:11 am
其實不適格之重點不在樓主嫁人遷戶籍....而是休學...當樓主休學時,家裡就註定失去低收入戶資格了...
年滿16歲未就學就算是工作人口....
本來是一個工作人口(媽媽), 一個人的收入除以3, 就算薪資是2.4萬, 平均下來一個人8千, 當然輕輕鬆就符合低收入戶....
現在工作人口變成2人, 假設一人2.4萬, 兩人就4.8萬了, 以4.8萬除以3是1.6萬, 這時就可能不符合中低收入戶資格了...
2013-12-18 9:46 pm
然後重點 是區公所的人為疏失!<<<這也不能算是區公所人為疏失 請問 不管會不會影響低收入戶資格 你嫁人 戶籍就是要遷走 你總不能因為會影響低收 所以不遷走

就算區公所回答錯了 不影響後來的結果 因為你的戶籍必須遷走 而妳們家的低收資格 就是必須被取消


收錄日期: 2021-04-11 20:21:59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31218000010KK0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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