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悼葉小妹觸法 朱學恒不撤文
〔記者陳怡靜、林恕暉、邱紹雯、楊國文、鄭旭凱/綜合報導〕雲林葉姓少女遭性侵殺害事件震驚社會,奇幻文化藝術基金會執行長朱學恒在部落格上貼出少女照片與姓名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第 1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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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者:烏龜 ( 專家 1 級 ) 擅長領域: 股票 | 生活法律 言之差矣 不罰不等於無罪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也沒有認有報導必要 性侵是指刑法上的性侵 那觸犯貪污治罪條例也不是貪污犯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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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者:光明右使 ( 初學者 5 級 ) 言之差矣 被害者家長並非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