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犯算不算惡人?

2013-12-18 7:31 am
朱學恒是性侵犯算不算惡人?

網悼葉小妹觸法 朱學恒不撤文
〔記者陳怡靜、林恕暉、邱紹雯、楊國文、鄭旭凱/綜合報導〕雲林葉姓少女遭性侵殺害事件震驚社會,奇幻文化藝術基金會執行長朱學恒在部落格上貼出少女照片與姓名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第 13 條
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號、電腦網路或其他媒體,不得報導或記載被害人之姓名或其他足資識別被害人身分之資訊。
更新1:

意見者:烏龜 ( 專家 1 級 ) 擅長領域: 股票 | 生活法律 言之差矣 不罰不等於無罪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也沒有認有報導必要 性侵是指刑法上的性侵 那觸犯貪污治罪條例也不是貪污犯了嗎

更新2:

意見者:光明右使 ( 初學者 5 級 ) 言之差矣 被害者家長並非被害人

回答 (9)

2013-12-18 8:40 am
✔ 最佳答案
基本上?在我認為:

「朱學恆」是一個「加害犯」,他公佈當事人姓名,來二次「傷害被害人」,達到「加害犯」的事實。

但看到「法令」時?

我才發現到「原來還有「這條法令」可以證明「朱學恆」是「性侵害罪犯」

2013-12-18 20:14:57 補充:
呵呵?

「朱o恆」做過什麼正確的事情?污辱死者而已!

2013-12-18 20:50:52 補充:
這是「道德良知」的問題,無關其他!

拿死人做廣告,還列出姓名,這是拿死人做文章!
參考: http://hr-no.blogspot.com 「官僚文化」年度主題
2013-12-19 10:2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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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19 4:56 am
朱學恒不算惡人

只不過他比較沒有將心比心的道德情操

也不能因此就算性侵犯.....因為那只不過在法條中一個規範

頂多也只能算共犯吧.....那記者差不多都犯罪
2013-12-18 7:39 am
基本上違法的人被稱為惡人在法律上能站得住腳
但是一些太小的罪,比如闖紅燈什麼的,不會被視為惡人
參考: 自己
2013-12-19 1:43 am
朱大胖的十大惡人名單中,是有你嗎?對法律不懂就算了,又故意歪曲事實。

網悼葉小妹觸法 朱學恒不撤文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mar/31/today-so5.htm

從新聞中可以得知兩個事實,一是被害者已經死亡,二是被害者家長同意公開。

"但經有行為能力之被害人同意或犯罪偵查機關依法認為有必要者,不在此限。"
"但被害人死亡,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權衡社會公益,認有報導必要者,不罰。"

2013-12-18 17:53:09 補充:
被害者已經死亡,被害者的家長也同意公開姓名照片,其他不相干人等,是要發表什麼議論?是要權衡什麼社會公益?講實際一點,人家家長都同意,是干你這個路人屁事?

不罰不等於無罪?這是哪們子的說法?那什麼是無罪?難道要你說無罪才無罪?在法律上,不罰,就代表無罪,罰了,就是有罪,這是常識。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沒有認為有報導必要?有點不知所云,不需要咬文嚼字,法律只要是不罰,就代表朱大胖公開報導是沒問題的,是合法的。

2013-12-18 20:35:18 補充:
我哪裡有說被害者家長是被害人?你到底在講什麼?

我列的那兩項,就是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3條> 條文中非常重要的但書,你為何要故意漏掉呢?你為何不把完整條文列出來?想隱藏什麼嗎?

談法條居然故意漏掉某些條文,心態可議。你的擅長領域居然還有生活法律,真是太可笑了。

請問這位法律擅長者,我說 "被害者的家長也同意公開姓名照片",但我有說這跟以下但書有關連嗎?

"但經有行為能力之被害人同意或犯罪偵查機關依法認為有必要者,不在此限。"

2013-12-18 20:38:33 補充:
我說 "被害者的家長也同意公開姓名照片",意思很簡單,受害者的家長同意公開,你這個路人有什麼資格發表什麼意見,干你屁事?

朱大胖有被罰款嗎?有被抓去關嗎?都沒有,那你這個路人,亂扯一通,是在無聊個什麼勁?
2013-12-18 6:52 pm
意見回答者2 ,很清楚講明了,而且提供充分的資訊.

一看題目我就覺得有問題.
因為法律在保障人民,不得提供被害人身分資訊,當然也是意圖保障被害人隱私,
但人死了就變例外了.

否則我們讀歷史不也在侵犯古人隱私?????

此案被害人家屬早就公開而且都上過電視報紙了,又何來隱私之說.


版主此問有誤導大眾的嫌疑喔....
你可以提告
或告訴葉姓少女的家人 讓他們題告
你就會知道..九大 算不算性侵犯 是不是惡人
然後你可以在九大家門口 跪地 瞌頭 發糖果
大聲說 你錯嘞 幫九大洗一下門風
不過你是不敢的啦..因為你自己知道 你在說謊抹黑九大
不管是法律上 還是道德上 你能做的就只是在網路上偷偷幹人家一下而已
這樣好嘞 我幫你把這文 貼在 九大的部落格跟臉書上
這樣大家可以依據法律來斷定你跟九大 誰是誰非
你不用擔心九大會提告你...你可以放心他沒有空跟你計較.
因為九大是個人
2013-12-18 8:45 am
性侵是指刑法上的性侵.
防治法是針對已發生性侵後的一些保護被害人程序.

朱學恆只是貼被害人個資,並不是性侵.你卻誣衊他性侵犯,如此指鹿為馬,比較像惡人...你為何要指鹿為馬?是因朱學恆的十大惡人名單有你的親友嗎?

第13條後段有個但書規定,被你偷吃了---":..但被害人死亡,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權衡社會公益,認有報導必要者,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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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錄日期: 2021-04-27 20:50:55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31217000016KK05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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