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屋居住權的問題?

2013-12-17 8:19 pm
我與4位叔叔因繼承共有祖厝,3位叔叔同意我ㄧ家人(2大2小)居住,1位不同意.
薪水微薄,無法租屋.
下列問題請各位大大解惑:
1.我可以主張多數決遷入的權利嗎?
2.還是要全部同意才可?
3.有法條規範權利嗎?
4.如何還能進入祖厝居住?

回答 (3)

2013-12-18 2:50 am
✔ 最佳答案
依土地法第34條之1(共有土地或建物之處分、變更及設定)之規定,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其處分、變更及設定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或典權,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 你與4位叔叔因繼承共有祖厝,也就是祖厝是由你與4位叔叔,5人共同持有,祖厝之使用、處分與變更,依上述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只要有半數以上之持有人同意就可以行使。你有3位叔叔同意你們一家搬進祖厝居住,若加上你就有4人同意,這已超過半數之規定,因此你當然可以搬進祖厝居住的。你另外一位叔叔不同意是沒有用的,你仍然有權搬進祖厝的。不過不同意之叔叔,他也有所有權之持分,因此他是可以向你請求部分租金的。 以上提供你參考最後祝你能順利解決問題,一切順心如意
參考: 芝柏錶+系統工程師的居酒屋
2013-12-18 7:33 pm
因為你自己也是繼承,所以入住祖厝是於法有據的,

當然,你能取得贊成你入住的叔叔的同意書,就更好了

依土地法第34條之1第1項規定:「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

其處分、變更及設定地上權、永佃權、地役權或典權,

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但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
2013-12-17 8:36 pm
5位繼承人,既然持有一份,那就可以入住阿

不需其他持分人同意

除非,該繼承人有將房屋做劃分為5份

而你家人住的部分,又超過你所持分的1/5範圍,那這樣才要另一份持分人同意

但是…房屋要怎樣劃分成5份?? 很難吧

又不是說你未持分,那就要取得全數持分者同意才能入住

既然有持分,就不必全數持分者同意


你可以告訴他,不然把房屋明確的分成5分,

大家井水不犯河水,因為我有持分,我該有那1/5的使用權

收錄日期: 2021-05-03 02:4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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