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多年下來,雙方皆已隔代繼承,
地主後代共名數名,無法收回情形下,屋主又不願收購土地
仍保持現況,及地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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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屋主有空房間,想承租出去,
被地主其中一人知悉,屋主不知其為繼承者之一情況下
只口頭約定就完成租用居住。
經租滿一年後,地主開始在屋內走道地上堆置其無用大型物品,
並告知土地為其所有,有權置放,不得任意移動,逐漸越擺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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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若終止租約,所堆放物是否可要求清除?
地主之一能否這樣主張,房內外為其名下土地,上面置物為其無償合理使用
屋主無權移走(房屋是物權歸屋主所有,堆放也是物權歸地主所有的概念嗎?)這要怎樣解套
更新1:
存證,他回函使用其名下土地,堆放有據 土地應無分管協議,繼承者根本不認前人所允諾 房子賣又不值錢,所得根本無處買屋居住, 賣了便宜地主苦了自己。買地價錢又不肯降,共名又多人,就爛在那裏 本來沒事,偏偏出租想多收點租金也好,剛好就引狼入室,房內堆東西就順理成章 一直堆不停,有空地就堆 直到有人教,若火災重建驅趕租屋地主就不得入修建後屋內堆放....兩傷的手段, 地主聽了才收斂些,沒逼得原屋主住不下去 直到現在還僵在那,誰也奈何不了誰
更新2:
現況是仍維持屋內屋外被堆放,` 感謝三位解答,現況是這塊土地仍在偏遠鄉下,周邊都沒住家,離主要道路有一段路 所以地主們也就食之無味吧! 正如所所,出租事件剛好給一其中一位地主知道,鑽了一個空子 不然是沒能合法進入來堆置 我想他可能打算如果有機會,他會成為優先使用者 在他們多代繼承下,地早就多人持名,也無分協議登記 先佔就先贏 試過很多種方式,也只能維持現況了 不然就等對方開口要錢妥協搬離 賣房和賣地都一樣,便宜賣吃虧,賣貴又不值 . 先感謝三位答覆,雖無法解開,但還是有幫助了解相關法律事項 就把最佳答案給"無" 再次感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