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混血兒的名字

2013-12-16 10:38 am
混血兒的取名,是由父母決定還是有規則的呢?

例如:父親是俄羅斯人,母親是日本人。

1. 其兒子或女兒的名字應該取成俄羅斯人還是日本人的名字呢?或者有兩個名字?
2. 如果這對俄日父妻離婚了,若兒子或女兒是取了(或者也有取)俄羅斯人的名字,然後法律將兒子或女兒判給了母親,那麼兒子或女兒的名字需要改成日本人的名字(或者取消俄羅斯名)嗎?

謝謝!

回答 (2)

2013-12-17 11:01 pm
✔ 最佳答案
1.香港出生登記的名字由嬰兒父母決定,法例規定只可以選用中文字或英文26個字母所組成的名字,中文名字限制在6個字內,字母組成的名字限制在40個字母內。可同時擁有中文名字及字母組成的名字。用日本片假名或俄羅斯字母(與英文字母不完全相同)所組成的名字是無法於香港出世紙或身份證上出現的。

2.出生登記後出世紙的名字要有被接納的理由(例如被領養)才能更改。身份證的名字可以委托律師辦改名契,不限次數。

於香港除身份證名文件外,任何人都可以憑自己意願擁有多幾個化名(筆名、網名、藝名、乳名、學名....),化名用甚麼文字都不犯法。
你所說的混血兒同時擁有多國文字姓名是可以的,但於香港的身份證明文件上就只能是中文字及英文字母所組成的名字。
2013-12-23 7:06 pm
hung mui 網友的答案清晰明白,值得一讚!

收錄日期: 2021-04-13 19:51:08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31216000051KK0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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