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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信託者,謂委託人將財產權移轉或為其他處分,使受託人依信託本旨,為受益人之利益或為特定之目的,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之關係。(信託法第一條)
有人有卡債問題 而且將會繼承一筆土地 而那筆土地目前是屬於共同持有 這樣銀行或者債權人知道有辦法將它拍賣嗎
答︰當然有辦法。
如果辦理信託管理這樣會有用嗎
答︰沒用。(依您舉例的情況而言)
從信託生效開始,債權人若在十年內得知,都可向法院舉證申請撤銷。
民法 第兩百四十四條(債權人撤銷權)
債務人所為之無償行為,有害及債權者,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
債務人所為之有償行為,於行為時明知有損害於債權人之權利者,以受益人於受益時亦知其情事者為限,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
債務人之行為非以財產為標的,或僅有害於以給付特定物為標的之債權者,不適用前二項之規定。
債權人依第一項或第二項之規定聲請法院撤銷時,得並聲請命受益人或轉得人回復原狀。但轉得人於轉得時不知有撤銷原因者,不在此限。
第兩百四十五條(撤銷權之除斥期間)
前條撤銷權,自債權人知有撤銷原因時起,一年間不行使,或自行為時起,經過十年而消滅。
聽說這樣就不會被銀行查封是這樣嗎
答︰錯誤。(理由同上)
2013-12-17 01:50:37 補充:
處理問題>簡單化:先找其他繼承人談..您再拋棄繼承..
2013-12-18 13:00:08 補充:
=.,=" 追? 只能投降.. 不過.時間點不對.可能就會有損害債權的問題..
所以.先"談好".再拋棄繼承應該是您的最佳選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