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與父母的養女之間的關係

2013-12-16 7:24 am
我的爸媽有收養一女兒,那我跟她的關係就是兄妹,但我跟她從小未同住生活
一直以來感情也不睦, 請問
Q1:我可以不要跟她做兄妹嗎(在法律的關係上 ) ? 還是要等我父母都往生後,
有辦法解除關係嗎?

Q2:若不行解除兄妹關係 我如何防止她 在某些狀況下(例如她是我第一順位繼承人) 會繼承到我的遺產 (超不想跟她有任何關係) 但好像還是有特留份的保留 如何讓她拿不到一毛錢
(並非我無情 而是我跟她完全沒感情 做兄妹也不是我決定的 這樣對我真得很不公平)

回答 (3)

2013-12-18 4:52 pm
✔ 最佳答案
除非你的父母或是父母收養的女兒辦理終止收養關係,

否則,在法律上,她就是你的妹妹。她和你有平等的權利繼承

你父母的遺產,但是,她應該也很難繼承到你的遺產,

我國民法遺產繼承人,均為法定繼承人,分為血親繼承與配偶兩種。
1.親繼承人有先後順序之別,有先順序繼承人時,

後順序繼承人即不得繼承

2.配偶繼承人則與各種順序血親繼承人共同繼承,配偶之為繼承人,

並不居於一定順序,乃立於特別地位,係為當然繼承人。

如果你有結婚,有小孩,你的遺產就是太太和小孩分配,

收養的妹妹是分不到的
2013-12-16 3:31 pm
Q1:我可以不要跟她做兄妹嗎(在法律的關係上 ) ? 還是要等我父母都往生後,
有辦法解除關係嗎?
不行,不行,除非養父母養子女到法院辦理終止收養始可

Q2:若不行解除兄妹關係 我如何防止她 在某些狀況下(例如她是我第一順位繼承人) 會繼承到我的遺產 (超不想跟她有任何關係) 但好像還是有特留份的保留 如何讓她拿不到一毛錢

不可能,自然血親與法定血親同為真系血親有同一順位的繼承權
特留分是指,被繼承人有遺囑時有特留分的繼承人有請求權
2013-12-16 8:12 am
結婚生小孩或收養小孩

收錄日期: 2021-05-03 02:41:21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31215000015KK04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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