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爸媽有收養一女兒,那我跟她的關係就是兄妹,但我跟她從小未同住生活
一直以來感情也不睦, 請問
Q1:我可以不要跟她做兄妹嗎(在法律的關係上 ) ? 還是要等我父母都往生後,
有辦法解除關係嗎?
Q2:若不行解除兄妹關係 我如何防止她 在某些狀況下(例如她是我第一順位繼承人) 會繼承到我的遺產 (超不想跟她有任何關係) 但好像還是有特留份的保留 如何讓她拿不到一毛錢
(並非我無情 而是我跟她完全沒感情 做兄妹也不是我決定的 這樣對我真得很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