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Ivy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現在和丈夫一起住2人公屋, 因為好難趕走佢, 所以一齊住, 現在想申請單人的綜援, 本身睇開精神科覆開診, 想問一下, 可否填一張衰仔紙話老公唔俾錢我洗, 而我又沒有收入, 然後申請綜援? 現階段打算和他離婚, 但離婚前需要分居一年先得, 現在我申請分居
答:在下無意指責申領綜援是否等同不願工作,及個人感情生活上該如何處理等問題,這些問題在第三方的角度根本不知原委,故實無置喙之餘地!在下祇就問題以事論事地去提供個人知識和意見!
先回應你關於離婚方面的問題!
首先如跟配偶未能達成離婚的共識一同辦理,而是單方面提出離婚的話,依例是要分居滿兩年後才可提出而非一年!而分居亦無需向任何方面作出申請,祇要有事實證明雙方分居已滿兩年便可!
至於申領綜援方面,俗稱「衰仔紙」的「確定不供養父母證明書」顧名思義是供子女簽署,承諾未能承擔照顧供養父母之責時所用!那配偶短付家用則這「衰仔紙」似乎並不適用(而配偶方面有否類似聲明書可用則請恕在下並不清楚)!
況且這文件是要由承擔供養一方簽署而非由受養人簽署,那對方會否願意簽署呢?!坊間便有大量例子因子女不願承擔放棄供養父母的「污名」而拒絕簽署,而且子女亦要提供入息及資產證明供審查,故不少人縱使不承擔供養之責亦不會簽署「衰仔紙」導致無法批出綜援!
那敢問你跟配偶的關係既已不和諧,對方又可願助你一臂之力,寧承擔拋妻不顧的污名,再申報個人入息及資產的情況下,去簽署類似的聲明以讓你能申請綜援呢?恐怕祇是緣木求魚之舉吧?!何況你還打算跟對方離婚,那對方更無義助你的胸襟及可能吧!?
故樓上兩位網友說得對,你既有醫科證明有長期病患未能工作,則確有要求醫院社工轉介社署申請綜援的可能!當然成事與否的決定權在社署的手上!
還有在跟配偶離婚時,可以提出要求他支付贍養費!如未能跟對方達成協議則贍養費的數目會交家事法庭按雙方的實際情況去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