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只係番左9日工,是否可以1日通知就可以走人

2013-12-15 1:16 am
全職禮品換領員(合約期至 15-01-14)及兼職禮品換領員

職責:於商場內進行禮品換領,及向指定客戶介紹有關詳情,間中需以英文與外國客戶對答,無需推銷或售賣任何產品
中七程度;中五程度具相關工作經驗亦會考慮
能操良好廣東話 (懂流利英語及普通話更佳)
工作時間:須輪班工作,每日上午10時至晚上10時,每星期工作6天(包括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平均每天工作9小時 (能即時上班將作優先考慮)
工作地點:尖沙咀 / 中環
薪酬:
全職(合約)–月薪$11,000至$12,500(視乎資歷及相關經驗而定)約滿酬金、勤工及超時津貼
兼職 –時薪$45至$50起(每週最少工作2天或以上,能於平日工作者優先,應徵者請於電郵主旨註明『全職(合約)』或『兼職』以及可上班日數。


我是apply全職(合約),廣告有合約期.但佢無比我簽合約,已番左9日工,發現份工原來要陪$,同埋係出糧後再陪現金!見工佢有講左是換cash vocher,但無講明做錯要陪$,這job不是換禮品,是換cash vocher,發覺呢份工好易奶野,巳衰左幾百蚊!唔想再做,是否可以1日通知就可以走人?

回答 (3)

2013-12-18 5:02 am
✔ 最佳答案
樓主的理解似乎不太正確.

其實, 我們應該於受僱前, 或上班首天必須了解受聘條件以及離職通知期.

僱傭合約是分為 有試用期 和 無試用期 的.

在有試用期的頭一個月, 根據 僱傭條例 (香港法例第 57 章) 第 6 節第 (3)(a) 及 (3A)(a) 段, 辭職時可以即時離職, 或像你所說的 1 日通知, 早上通知, 下午離職.

從未有人向我們提過有試用期, 即等同無試用期, 而我們亦深信樓主的禮品換領員 (合約期至 15-01-14) 工作不會設有試用期.

在無試用期和沒有辭職通知期協議的情況下, 根據 僱傭條例 (香港法例第 57 章) 第 6 節第 (2)(a) 段, 通知期最少為一個月.

在無試用期但有辭職通知期協議的情況下, 根據 僱傭條例 (香港法例第 57 章) 第 6 節第 (2)(b) 段, 通知期就是正如協議所述, 但不得少於 7 天.

可能我們覺得為期 1 個月的合約員工也要一個月 (或至合約期尾 15-01-14) 通知, 似乎不太合理, 但這的確是 僱傭條例 所說, 我們必須遵守, 跟已簽署書面僱傭合約與否無關, 也跟合約工或長工無關.

如果你現在想辭職, 由於你還未簽署書面僱傭合約, 你未知受聘用條款中的辭職通知期是多久, 你應該先向僱主查詢有關通知期.

如果僱主說通知期是一個月, 我們亦心甘命抵, 因為這的確是 僱傭條例 所說, 既合法和合理.

如果僱主說通知期是 7 天或 14 天之類, 這顯然是公司一貫的政策和做法, 只不過是我們還未簽署書面僱傭合約, 還未得悉有關辭職通知期, 還未達成 雙方協議.

但我們絕不能因為未簽署書面僱傭合約, 而不遵守受聘條款中的離職通知期.

所以, 受僱前或最遲於上班首天, 必須要簽署書面僱傭合約或了解受聘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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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15 7:00 am
僱傭條例第八章列明:入職未滿一個月可即時離職,無需通知期。
參考: 僱傭條例
2013-12-23 11:23 am
兩個答案都錯!
兩位都把勞工處刊物僱傭條例簡明指南http://www.labour.gov.hk/tc/public/ConciseGuide.htm第八章圖表一的資料看漏或理解錯誤了。

第一位忘了一個月限期只適用於有試用期的工作。

第二位忘記了圖表一上有說明只適用於終止連續性合約,題主只工作了9天,其與僱主的合約仍非連續性合約!

建議題主直接致電政府諮詢熱線1823查問,看傭傭條例簡明指南的資料很容易理解錯誤的。


收錄日期: 2021-04-27 18:24:32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31214000051KK0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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