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歷表(公司解僱)

2013-12-14 9:40 pm
我有個煩惱, 有冇人可以解答到我?

我前日比公司解僱.我21歲, 做秘書的, 做了9個月, 沒有犯錯! 解僱我的原因是未能達到公司要求! 太荒謬! 我現在煩惱緊我應該係履歷表寫上我有做過依份工嗎? 其實依份工個經驗對我好重要! 職位是SENIOR.....

當我見工時候我應該同新公司講的比人炒? 我應該點講我聖誕節前先離職?


我好煩惱!!! 有冇人可以幫下我????????? 感謝!!!

回答 (6)

2013-12-15 6:49 pm
✔ 最佳答案
你在屐歷表上不必提及被人解僱,可寫任職的期間及工作.離職的����因是:公司為內部的原因,要重整人事架構,公司覺得我所具的條件及工作期間所得的經驗,在其他更適合的機構會有更好的發展..這樣,既可述出被公司解僱,但又不必說誰對誰錯.
2013-12-14 10:05 pm
咁佢要你即走,抑或一個月後要走﹖其實對你冇分別,但程度上有不同,入職離職係雙方情願,如果係你離職你會講理由嗎,所以來來去去係平常事。係履歷表上你可以照樣寫,但不必寫上理由,既然你冇犯錯,佢亦有責任。有人有興趣才會問你,如果係有心刃難你,你不見也罷。如果係一個月通知,你照樣返工放工,要表現若無其事,你可能唔會做秘書職務,不過做乜都好,你完成你責任就不枉此生。
2013-12-18 1:19 am
如果離職信沒有寫出你是被解僱的,你見新工時不用把事實說出來,被解僱當然不開心,但希望不要影響你的心情,對自己有信心,找一份比以前更好的工作,當你日後時業有成時,現時的一個小錯拆,只是人生中的一件小事。
2013-12-16 8:33 am
履歷表(公司解僱)
筆者個人的看法:
在社會上工作, 人際關係中, 信譽大於一切。說謊和虛偽, 像無情的風浪, 把個人的聲譽, 全部捲走。
在回答中, 不僅是 “Yes” 和 “ No”, 請別忘記, 還有 “N/A”。
如果時機上, 不是適當的時候, 可以 “不回應”、 “無可奉告”、 “真的假不了………..”、 “留下日後交代”………等等。
但是, 無論如何, 都不應說謊。
2013-12-15 9:31 am
按照你被解僱的情形,似乎是公司對你另外有其他不可告人的原因;尤其是已經工作九個月而且已超過試用期。如此一來,你並無不當,所以應該照常將你在該公司的職位加入履歷表內。假設新僱主問到為何離開舊公司時,則應該照實告知為要,這樣一來表示你做人誠實,做事有幹勁與眾不同。
參考: 自己的意見
2013-12-15 12:55 am
係依家呢個世代,比人解僱係平常事,唔需要將呢樣野放到咁大黎睇嘅,只要公司依足勞工法例作出通知/補償就ok,沒有甚麼大不了的
既你你話呢份工既工作經驗對你好重要,咁你將來的履歷表就梗係要寫啦,唔係人地點信你真係有呢個資歷呢?你話「前日比公司解僱」,即係話你現時已經唔使再返工?定係公司只不過係比左解僱信你呢?
要是只不過係比左解僱信你,你都可以試下,同公司傾傾,睇下可唔可以當你係自動辭職,等你係第時見工既時候,填履歷表會叫做好睇些少,同時亦可以要求公司出信證明你真係有呢個職位既經驗如果係已經唔使返工既,我又想問下,你公司有沒有比你「離職通知書」,入面所寫既理由真係話你「不符合公司要求」?
要是在「離職通知書」內的理由不是這個,而是別的原因(不關你事),你都可以拿來作為比人炒既解說,因為錯不在你
要是在「離職通知書」內的理由真係話你不符合公司要求的話,你亦可以選擇唔講比人知,人地問到你,你可以答唔清楚,無人迫你一五一十詳細講明嘅


收錄日期: 2021-04-13 19:50:55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31214000051KK00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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