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冥婚=所謂「冥婚」就是「娶神主」過去這種人鬼聯婚、在本省相當流行、現在則因各地寺廟齋堂普遍林立、又因科學時代、這種「無稽之談」的婚姻、也漸漸的沒落了。
(一)本省人認為、女子在未結婚之前、即不幸去世、其魂魄將會變成無人祭祀的孤魂、東飄西蕩、為了要求有人祭拜、這些女魂會託夢給親人、或顯靈給家人、希望能為「祂」完婚、(這種情況、通常是其女子年齡都在適婚年齡去世的、
但有些不肖的靈媒界、硬將未成年的女子、甚至於在肚子裏未出世的女嬰都說要嫁人)這種不肖的媒介、應予省思、不要再害人也、原因是一個未成年或嬰靈、年齡不足、「祂」怎麼會要求結婚呢?幾歲去世永遠是幾歲、永不會再長大、例如「中壇元帥」七歲得道、祂的雕像永遠是小孩的打扮「祂」到目前已有兩千多年的歷史,如果能夠長大的話、如今「祂」豈不變成一位老人了?所以有些「無稽之談」的迷信是不可相信的。
通常受到這種死靈「討嗣」的家庭、為了避免女魂來作祟、都會接受請求、把女兒的神主牌嫁給別人、由於所嫁的男方是陽間的男人、所以需要媒婆代為物色對象、大都是女魂家中的姊妹要結婚時、來討同嫁一夫的、也有願意娶這種神主牌位為妻的男人、這些都是家貧如洗的男人、或久病纏魅的男人、而男方亦可利用這嫁妝錢、娶一個適當陽間女子作為續弦、為亡靈生育接嗣。
娶神主的方式是:先由媒人代尋適當的男子、在兩家之間奔走、條件談妥後、擇一吉日由媒人陪同男方到女方家去「送定」、在女方的靈位前燒香祭拜、告訴「祂」已和某某人訂婚了、而女方的家長也要祭拜祖先、報告此婚事、然後再擇一日完婚。
完婚當天要把神主牌位、放在「謝籃」裡、再將神主引入新娘轎內、通常男人會將娶神主與娶陽世新娘的婚禮、擇於同一日舉行、到了男家、新郎要先將神主迎入安置在神桌後、才可出門迎新娘、因本省人認為、神主牌位是大房(正堂)、後娶的新娘是繼室或二房、因此、婚禮完後、還要擇一日將神主的名字寫入歷代祖先的牌位中、接受後代子孫的香火。
(二)第二種冥婚情況、是指女子已經和某男子訂婚、但不幸在結婚前去世、這時男方必須將女方神主牌位迎娶回家、否則亡靈會作祟於再娶的後妻、通常是在迎娶後妻的前一天或在同一天、將亡靈牌位迎娶回家。
反過來說、如訂婚後、男方死亡、女方該怎麼辦呢?在這種狀況下、就要看女子怎樣的心態了、若其願意終身「守寡」、就向雙方父母表明態度了、但必須在男方喪禮前、完成婚事,喪葬當天女方同樣穿著新娘禮服、到達男家、男家亦在門口迎接、按照一定禮儀完成婚禮、而後新娘一定要形式上、問候男方的病情、男家也要虛言回答說:業已痊癒了、問答完後、新娘即回洞房、脫下結婚禮服、穿上白色喪服、到丈夫靈前哭悼、出殯時、就站在房內哭送與亡夫告別。
如女方不願守寡、則不必行上述婚禮(雙方家長也不願意用上述婚禮來害此女的一生幸福)、所以只要與一般人參加其喪葬儀式即可。
(三)在冥婚中、最可憐的就是第三種冥婚、它是指已訂婚後、結婚前即雙雙不幸去世、而由雙方家長為他們完成婚禮、這已不是「人鬼聯婚」、而是使死者的亡魂結成夫妻。
按照風俗、是將女方的神主牌位送到男方、與男方的牌位供在一起、並在香爐前、放置一筆錢、準備給「過房之子」(過房嗣)、因為他們既有了夫妻名份、在家中就算一房、將來要從兄弟中、立一位男孩給亡者做「養子」、以繼承亡者的香火。
關於冥婚、尚有一種手段較為「強迫性」的風俗、就是凡女子已達到適婚期(十六歲以上)即已去世的、其父母就會用紅紙寫明其女的生、死、年月日時、附上現款少許包封妥當、棄置路旁、而且女方家長、會在暗中監視、若有男人拾得、不管此男人願不願意、或是否結過婚、就必須迎娶其神主牌、否則、就會一生跟你沒完沒了使你招致不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