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設我是2010年6月1日入職的 , 今年在公司工作已經三年半了
之前的年假計算方法是過了試用期就可以有7日大假,
我於01/06/2010至31/05/2011 的期間已經把第一年7日的大假全部放完,
而 01/06/2011- 31/05/2012 的大假都在這段時間內放完
在 01/06/2012-31/05/2013 期間, 我預支了5天大假, 本來公司同意了可預支下年度大假, 但最後卻反口說要扣錢, 而在2013年的7月已扣了5天大假的錢。
按勞工法例, 今年度是我的第4個年度 ( 01/06/2013-31/05/2014) 我有9天大假
但今日我遞假紙請假時, 人事部(新同事) 竟同我講我已經無假, 話根據勞工法例要做滿一年先有大假, 意思係我要在2014年6月先可以享有( 01/06/2013-31/05/2014) 這期間的大假, 請問這是正確的嗎???